您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政务公开>部门信息公开目录>城管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决策>政策文件和解读

【图文解读】《丰城市新老城区排水管理办法》

访问量:

关联稿件:

一、出台背景

1994年国家建设部颁布《城市排水许可管理办法》,2004年6月国务院令第412号明确保留“城市排水许可”,同年10月建设部发布第135号令规定城镇排水许可核发条件,2013年10月《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明确实施“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制度,从国家层面为排水许可证核发提供了法律依据。

二、出台意义

保障城市排水管网等设施的正常运行。排水许可证核发过程中会对排水户排水的水质、水量以及排水方式等进行规范,防止排水中过多的固体杂质、油脂等物质进入管道,减少管道堵塞、腐蚀的风险,降低排水设施的维护成本,延长使用寿命。

三、事项名称

城市排水许可证核发

、办理依据及法律责任

《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第21号令)第四条:“城镇排水设施覆盖范围内的排水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污水排入城镇排水设施。排水户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申请领取排水许可证。未取得排水许可证,排水户不得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城镇居民排放生活污水不需要申请领取排水许可证。”

《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第21号令)第二十六条:“违反本办法规定,在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覆盖范围内,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污水排入城镇排水设施,或者在雨水、污水分流地区将污水排入雨水管网的,由城镇排水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单位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第21号令)第二十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排水户未取得排水许可,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的,由城镇排水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治理措施,补办排水许可证,可以处50万元以下罚款;对列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排水户,可以处3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第21号令)第二十条:排水户未按照排水许可证的要求,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的,由城镇排水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可以处5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吊销排水许可证,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对列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排水户,处3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并将有关情况通知同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向社会予以通报;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办理条件

(一)申请领取排水许可证,应当如实提交下列材料:

1.排水许可申请表;

2.申请人法定身份证明材料;

3.排水户内部排水管网、专用检测井、雨污水排放口位置和口径的图纸及说明等材料;

4.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设污水预处理设施的有关材料;

5.排水隐蔽工程竣工报告,或者排水户承诺排水隐蔽工程合格且不存在雨水污水管网混接错接、雨水污水混排的书面承诺书;

6.排水水质符合相关标准的检测报告或者排水水质符合相关标准的书面承诺书;

7.列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排水户应当提供已安装的主要水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有关材料。

(二)符合以下条件的,由城镇排水主管部门核发排水许可证:

1.污水排放口的设置符合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规划的要求;

2.排放污水的水质符合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有关排放标准;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设相应的预处理设施;

4.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排放口设置便于采样和水量计量的专用检测井和计量设备;列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排水户已安装主要水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

5.施工作业临时排放的污水中有沉淀物,可能造成排水设施堵塞或者损坏的,已修建预沉设施。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办理流程及办理时间

1.2024年1月31日前:属地街办上户宣传并登记信息——排水户签订承诺书——赣服通线上申请(支付宝-赣服通-城市服务-在线办理-搜索关键词“排水”)——审批局审批。

2.2024年1月31日之后:

解读人:黄燕斌   联系电话15879577090

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返回顶部关闭本页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