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江西春华锂业有限公司年产30万立方米硫酸锂卤水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2023年2月27日-2023年2月28日(报告表2个工作日,不计入审批时限内)。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传真): 0795-7150662 EMAIL:fchbglk@163.com
通讯地址: 丰城市市民中心二楼生态环境窗口 邮 编:331100
项目名称 |
江西春华锂业有限公司年产30万立方米硫酸锂卤水项目 |
建设地点 |
江西省宜春市丰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火炬二路28号 |
建设单位 |
江西春华锂业有限公司 |
环评机构 |
宜春政大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建设项目概况(环评单位提供) |
本项目位于位于江西省宜春市丰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火炬二路 28 号,项目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5°43'46.484",北纬: 28°12'21.534"。 项目性质为新建,总用地面积200亩,本项目利用江西鹏盛有限公司已建厂房改造为配料车间、破碎车间、球磨车间、浸出车间及办公楼,并新建熟料仓库、MVR区、卤水罐区、硫酸罐区及配套环保工程等,主要产品方案为硫酸锂卤水,项目建成达产后,形成年产 30 万立方米硫酸锂卤水的生产能力。 项目总投资为50000万元,建设项目环保投资1080万元,占总投资的2.16%。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环评单位提供) |
1、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MVR蒸发冷凝水、浸出渣洗涤水、蒸汽冷凝水均回用于生产工序,不外排;真空泵冷却水、车辆清洗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预处理后通过园区污水管网排入丰城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中心片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尾水达排入赣江;废气处理废水、地面拖洗废水及初期雨水在丰城市化工园区污水处理厂建成前经厂区自建污水处理站预处理后暂存于污水收集池,不外排;废气处理废水、地面拖洗废水及初期雨水在丰城市化工园区污水处理厂建成后经厂区自建污水处理站预处理达标经罐车运输至丰城市化工园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排放。 2、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废气主要为原料破碎、磨粉粉尘;投料、混料粉尘;熟料破碎、磨粉粉尘;熟料堆场、装卸、运输扬尘;石灰筒仓装卸粉尘;中和工序产生的硫酸雾;硫酸储罐呼吸废气、汽车运输废气及食堂油烟。项目拟在投料、出料口上方设置集气系统,经收集后通过1套覆膜长袋低压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5m排气筒(DA002)排放;原料破碎、粉磨粉尘废气经过输送管道直接进入覆膜长袋低压脉冲布袋除尘器过一根 15m 高排气筒(DA001)排放;熟料细磨粉尘废气经过输送管道直接进入1套覆膜长袋低压脉冲布袋除尘器过一根 15m 高排气筒(DA003)排放;中和工序产生的硫酸雾经管道收集后进入酸雾洗涤塔处理后通过1根15m排气筒(DA004)排放;颗粒物、硫酸雾均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 3标准中排放限值要求及《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 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食堂油烟经处理效率不低于75%的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专用烟道高空排放,排放浓度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中小型标准。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生产噪声主要来自生产设备运转时产生的噪声,主要采取措施为减振、厂房隔声等。项目边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的固体废物主要为浸出渣、中和沉淀渣、废包装材料、废布袋、废滤布、除尘器收集粉尘、污水处理污泥、废矿物油和员工生活垃圾。 废包装袋、废滤布及废布袋返回供应商利用;除尘器收集的粉尘直接回用于生产;浸出渣、中和沉淀渣暂存于浸出渣库,外售用于生产建筑材料。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 废矿物油属于危险废物,废水处理污泥暂按危险废物管理,暂存在危废暂存库,后期试生产过程中应进一步进行属性鉴别,明确其属性后进行相应的处理,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等相关要求场内暂存,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 采取以上措施后,固废均可得到妥善处理或处置,不外排,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