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府办发〔2024〕6号
办公室
关于印发《丰城市涉铊重金属污染突发环境
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丰城市涉铊重金属污染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4年4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
事件应急预案
目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策部署,落实进一步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控有关要求,强化铊污染物环境风险防控,最大限度降低铊生产、使用对人类健康和环境的影响,指导、规范突发设涉铊重金属污染环境事件的应对处置工作,建立健全丰城市涉铊重金属突发环境事件的科学有序高效联动管理和应对机制,及时有效防范、控制、减少、涉铊重金属污染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危害,保障丰城市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和环境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处理办法》、《江西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江西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江西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宜春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江西省铊污染防控工作方案》、《江西省进一步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赣环固体〔2022〕44号)、《关于规范涉铊企业铊污染物重点防控工作的通知》(赣环固体字〔2023〕9号)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丰城市行政区域内涉铊重金属污染突发环境事件的预防预警、应急响应和生态恢复,以及丰城市区域外发生的、可能影响区域内环境安全的重金属污染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响应。
1.4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
(2)统一领导,分类管理;
(3)属地为主,分级响应;
(4)平战结合,专兼结合;
(5)协同应对,科学处置。
2 事件分级
2.1 事件分类
根据涉铊重金属污染突发环境事件的性质和可能影响的区域范围,分为人为或自然灾害引发的重金属污染突发环境事件,企事业单位或个人非法倾倒、填埋涉铊重金属废物事件,以及涉及饮用水水源地环境敏感目标的重金属污染突发环境事件共三类。
2.1.1 人为或自然灾害引发的涉铊重金属污染突发环境事件
由于环保治理设施失效或自然灾害导致涉铊重金属污染物超标排放,现场生态环境遭受严重污染,进而污染土壤、水体或大气的污染环境事件。
2.1.2 企事业单位或个人非法倾倒、填埋涉铊重金属废物(含废液、废水)事件
企事业单位或个人不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向环境中倾倒或非法填埋重金属废物(含废液、废水),造成污染环境事件。
2.1.3 涉及饮用水水源地等环境敏感目标的涉铊重金属污染环境事件
由各种原因导致的环境危害,已经或可能影响饮用水水源地环境敏感目标,造成饮用水水源地供水事故或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重金属污染环境事件。
2.2 事件分级
按照突发环境事件严重性和紧急程度,突发环境事件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级。对应响应级别分别为Ⅰ级、Ⅱ级、III级和Ⅳ级。按以下方法进行分级:
一般突发环境事件(IV级,蓝色):导致赣江丰城段及干流涉铊重金属污染,对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造成一定影响但取水未中断的;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的;造成跨县级行政区域污染影响的;对环境造成一定影响,尚未达到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级别的。
较大突发环境事件(III级,黄色):导致赣江丰城段及干流涉铊重金属污染,造成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2000万元以下的;造成国家重点保护的动植物受到破坏的;造成跨设区的市级行政区域污染影响的。
重大突发环境事件(Ⅱ级,橙色):导致赣江丰城段及干流涉铊重金属污染,造成县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造成区域生态功能部分丧失或该区域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种群大批死亡的;造成跨省级行政区域污染影响的。
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Ⅰ级,红色):导致赣江丰城段及干流涉铊重金属污染,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中毒或重伤的;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造成设区的市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造成区域生态功能丧失或区域国家重点保护物种灭绝的。
上述分级标准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3 应急组织体系与职责
在市政府的直接领导下,建立相应的应急指挥系统,包括涉铊重金属污染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专家咨询组等,组织、协调指挥系统内的环境应急响应工作。
3.1 市涉铊重金属污染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
设立丰城市涉铊重金属污染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涉铊环境应急指挥部”),负责涉铊重金属污染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总指挥:分管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副市长;全面负责涉铊重金属污染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的指挥和重大问题的决策。
副总指挥:协助联系生态环境工作的市政府办副主任、市生态环境局局长、事发地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主要负责人;按分工负责指挥、协调各成员单位的应急救援工作,提出应急决策建议。
成员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人武部、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管理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文广新旅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市水利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气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商务局、市消防救援大队、国网丰城市供电公司、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各园区管委会等。
市涉铊环境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涉铊环境应急指挥办”)位于市生态环境局。主任由市生态环境局局长兼任,副主任由市生态环境局分管领导兼任,各成员单位分管领导兼任指挥部联络员。
3.2 组织职责
3.2.1 市涉铊环境应急指挥部
贯彻执行各级党委政府有关应急工作的方针、政策,认真落实环境污染应急工作和环境事件抢险救援有关指示、批示和要求;指挥和协调各方力量处置涉铊重金属污染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决定应急处置的重大事项;根据事件级别,协调、确定宣传报道事项;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逐级报告应急处置情况;协调跨区(功能区)应急处置工作;组织事件调查组开展调查;指导事件善后和灾后重建工作。
3.2.2 指挥部办公室
承担市涉铊环境应急指挥部的日常事务,负责日常管理工作;协助市涉铊环境应急指挥部实施应急预案;落实应急指令,制定应急响应方案;初步判定事件等级,提出预警级别建议;建立和维护突发环境事件应急信息平台;组织有关人员培训,制订应急演练计划。
3.2.3 成员单位及职责
各有关成员单位之间建立应急联动工作机制,确保信息通畅,做到信息共享。视事件情况,按照职责制定本部门的重金属污染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预案,并负责管理和实施。成员单位具体职责如下: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负责本辖区内的涉铊重金属污染突发环境事件的日常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组织涉铊重金属污染事件的先期处置,根据市涉铊环境应急指挥部的决定,负责辖区内受污染区域的警戒、人员抢救、污染物处理等工作。
新闻宣传部门(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文广新旅局):统一协调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信息发布工作;及时报道经授权发布的环境事件信息,积极、主动、正确地引导舆论;加强网络管理,做好事件网上舆情的监测、分析和应对;加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理的宣传报道、危机心理干预;通过多种方式,通俗、权威、全面、前瞻地做好相关知识普及;及时澄清不实信息,回应社会关切。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协调事件应急物资的储备、调拨和紧急供应,参与制定灾后生态恢复重建工作方案。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参与工业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及事故调查工作;负责应急救援应急通信网络保障工作。
市公安局:封锁危险区域、设立隔离区,实行交通管制、维持治安秩序,组织疏散人员;视情组织警力参与救援;负责事故中失踪、死亡人员身份的核查及对死亡人员的法医鉴定工作。
市民政局:指导灾民转移安置,组织、协调受灾群众临时生活救助工作。
市财政局:根据市政府批示或项目批复有关文件安排突发环境事件预警系统建设资金、应急处置资金,做好经费的审核、划拨及其监督管理工作。
市自然资源局:负责统筹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的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为突发环境事件处置提供地理信息应急保障。
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制定涉铊重金属污染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建立和完善涉铊重金属污染突发环境事件预警与应急体系,组织环境应急培训和应急演练;牵头开展涉铊重金属污染事件现场调查,对污染事件进行分析、定性、处理;组织有关专家和单位开展应急救援,并及时提供对策和建议;负责向上级环境行政主管部门汇报事故及救援情况;分析事故对周边土壤、水体、大气及生态环境的影响,提出事故现场生态修复的建议。
市住建局:负责提供市政、建筑等技术支持;组织、协调燃气公用设施的排险和修复工作。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协调应急救援所需的重点物资和紧急客货运输;负责应急救援期间公路、桥梁、隧道的应急排险、保通、修复工作;指导本市管理水域有关水上设施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置,依法组织或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农业环境污染的预防预警及应急处置;农业生态环境的保护和灾后恢复。
市水利局: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受污染河流、水体的应急控制处置工作;在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受到污染的情况下,及时启动应急供水,保障供水安全;配合开展受污染河流、水体的应急控制处置工作,提供有关水文资料。
市卫健委:组织指导事故发生区域涉铊重金属污染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工作。
市应急管理局:负责配合组织事件应急救援,根据需要衔接市消防救援大队参加救援行动,建立健全应急协调联动机制;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参与事故调查和事故报告拟制工作。
市林业局:负责事件可能危及国家级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的抢救、转移和保护工作;负责组织风景名胜区环境污染的预防预警、生态保护和修复,配合开展应急处置。
市气象局:负责天气的监测预报预警和气象情况的监测;分析气象条件对事件的影响;根据天气条件和需要组织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市人武部:对接救援需求,协调部队专业力量参与救援。参加抢险救援,组织民兵协助维护事件现场秩序。
市消防救援大队:根据安排参与事件应急处置,配合开展重金属污染环境事件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国网丰城市供电公司:负责保障防灾抢险、现场救援办公和生命线工程的电力供应。
其他各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积极配合涉铊重金属污染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预防和控制涉铊重金属污染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
3.3 现场应急指挥部各工作组及职责
发生涉铊重金属污染突发环境事件后,市涉铊环境应急指挥部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负责事故现场的应急指挥工作。
现场应急处理工作由综合协调组、应急监测组、应急处置组、事件调查组、医疗救援组、应急保障组、治安警戒组、信息发布组、技术专家组等各应急工作组负责组织实施。
3.3.1 综合协调组
牵头部门:市生态环境局
组成部门:事发地政府应急机构、市应急管理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工信局、市水利局等部门。
职责:按市涉铊环境应急指挥部要求,迅速传达指令;协调各职能部门按照决定开展应急工作;保障应急实施预案所需的专用仪器设备、个人防护及车辆;组织起草上报重金属污染环境事件信息。
3.3.2 应急监测组
牵头部门:市生态环境局
组成部门:市水利局、市卫健局、市气象局、市住建局等部门。
职责:负责开展事故现场环境监测,负责污染物的现场快速定性、定量分析,明确污染物性质、浓度和数量,会同专家组确定污染程度、范围、污染扩散趋势和可能产生的影响,跟踪污染物动态情况,向市涉铊环境应急指挥部提交监测数据和监测报告,为预防预警和应急响应提供技术支持。
3.3.3 应急处置组
牵头部门:市生态环境局
组成部门:事发地政府应急机构、市应急管理局、市公安局、市工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消防救援大队等。
职责:负责按照规范和要求开展应急处置工作。污染事件发生后立即采取有效控制措施,切断污染源,隔离污染区,防止污染扩散;根据需要,随时调遣增援队伍和开展后续处置工作。
3.3.4 医疗救治组
牵头部门:市卫健局
组成部门:有关部门视情参加。
职责:组派医疗卫生救援专家和卫生应急队伍,调集医疗资源,开展人员救治和涉铊重金属污染地疾病预防控制等紧急医疗救援工作。
3.3.5 治安警戒组
牵头部门:市公安局
组成部门:市交通运输局,其余有关部门视情参加。
职责:负责事发地周边安全警戒,疏散涉铊重金属污染环境事件发生区域人员;实施交通管制和交通疏导,保障救援道路通畅;保护现场,维护现场秩序;查处违法犯罪活动,对可能触犯法律的事故责任人进行控制。
3.3.6 应急保障组
牵头部门: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应急管理局
组成部门:事发地政府应急机构、市财政局、市工信局、市交通局、市公安局、市住建局、市水利局、市民政局、国网丰城市供电公司等。
职责:负责为涉铊重金属污染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和救援提供物资供应,保障所需的救援物品、器材供应,对灾民进行基本生活救助,负责现场应急处置工作人员的食宿等基本生活保障。
3.3.7 治安维护组
由市公安局牵头,视情况衔接有关部门人员参加。主要职责:
负责事发周边安全警戒,疏散受威胁群众;实施交通管制和疏导;查处违法犯罪活动。
3.3.8 事件调查组
牵头部门:市生态环境局
组成部门:市工信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公安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等部门。
职责:负责污染环境事件的现场调查、取证,做出调查结论,评估事件影响范围、程度和发展趋势,提出控制、消除环境污染的措施和处置方案;对涉铊重金属污染环境事件中存在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追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行政责任;调查处理应急处置工作中有关违规违纪等行为。
3.3.9 宣传报道组
牵头部门:市委宣传部(新闻办)
组成部门:市委网信办、市文广新旅局、事发地人民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
职责:组织做好应急处置信息宣传报道工作,做好信息发布、新闻报道和每天采访接待等工作,加强舆情收集分析,正确引导舆论走向。
3.3.10 技术专家组
由市生态环境局牵头,成员包括上级生态环境部门、各单位专家。
职责:为涉铊重金属污染突发环境事件的预防预警工作提供意见和建议;参与、指导应急处置工作,为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决策提供科学技术支撑。
4 预防和预警
4.1 预防
4.1.1 风险隐患排查和应急预案编制
市生态环境局对辖区内涉铊重金属企业进行调查登记和风险评估,定期开展监督检查;掌握涉铊重金属污染源企业行业类别、地区分布情况,涉铊重金属污染物种类及相应的应对措施;定期开展涉铊重金属风险源普查;对存在重大涉铊重金属污染风险企业的环境风险防范和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抽查或者突击检查。
市生态环境局督促涉铊重金属企业认真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督促企业建立健全涉铊重金属污染环境事件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定期排查涉铊重金属污染环境安全隐患,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指南(试行)》开展本单位涉铊重金属污染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明确重点防范部位,落实风险防控措施;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备案、演练。
4.1.2 应急救援和技术支撑队伍建设
进一步完善与应急管理局、公安、消防等专业应急救援队伍联动机制,不断提高处置涉铊重金属污染环境事件的能力;加强对重点涉重环境应急培训、演练和管理,提高应急救援人员的素质和能力;规范应急救援程序,确保救援队伍能迅速参与并完成应急处置工作;组建由各成员单位专家组成的专家队伍,对涉铊重金属污染突发环境事件的预防、控制和消除环境影响提供专业性、前瞻性建议和措施。
4.1.3 建立应急联动机制
健全风险防范和应急联动机制;加强生态环境部门与其他部门的联动机制建设,协同、高效地处置涉铊重金属污染突发环境事件。
4.2 预警
4.2.1 信息监测及预警
有关部门要按照早发现、早处置、早报告的原则,开展对水、大气和土壤环境监测数据的收集、综合分析、风险评估工作,建立日常的重金属污染环境事件预警制度。
市生态环境局对重金属涉铊污染环境事件的信息接收、报告、处理和统计分析;市水利局对水文、水系参数的监测、报告、处理和统计分析;市交通运输局对道路交通事故、航道、港口涉铊重金属污染环境事件信息的接收、报告、处理和统计分析;市应急管理局对危化品事故可能造成涉铊重金属污染环境事件的信息接收、报告、处理和统计分析。市生态环境局生态环境监测站充分利用现代化监测技术手段,有计划地开展涉铊重金属污染环境事件隐患监测并掌握可能导致涉铊重金属污染环境事件的各种因素。有关单位一旦发现收集、统计、分析信息出现异常,应立即向市涉铊环境应急指挥部报告并向有关领域发出预警。
4.2.2 预警分级
按照事态发展、紧急程度和可能波及的范围分为四级,分别用红色(Ⅰ级)、橙色(Ⅱ级)、黄色(Ⅲ级)、蓝色(Ⅳ级)来表示。可能发生一般重金属污染环境事件为蓝色(Ⅳ级)预警,可能发生较大重金属污染环境事件为黄色(Ⅲ级)预警,可能发生重大重金属污染环境事件的为橙色(Ⅱ级)预警,可能发生特别重大重金属污染环境事件为红色(Ⅰ级)预警。根据事态的发展情况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预警可以升级、降级或解除。
4.2.3 信息研判
有关单位收集到涉铊重金属污染环境事件信息后,应及时报告市涉铊环境应急指挥办,市涉铊环境应急指挥办第一时间开展以下工作:核实信息的真实性;进一步收集有关信息;将有关信息报告本级重金属环境应急指挥部;组织有关部门、机构和专家对污染环境事件信息进行分析评估,预测影响范围和强度以及可能发生的事件级别。
4.2.4 预警信息发布
蓝色预警由市涉铊环境应急指挥部确认后发布,黄色预警及时上报宜春市环境应急指挥部或宜春市应急委员会,由宜春市环境应急指挥部或宜春市应急委员会批准后发布,橙色和红色预警需经报告宜春市环境应急指挥部或宜春市应急委员会确认后,及时上报省级应急指挥机构,由省级应急指挥机构批准后发布。
预警信息内容主要包括:事件名称、预警级别、预警区域或场所、预警期起止时间、影响估计、拟采取的应对措施和发布机关等。预警信息的发布可根据情况使用文件、报纸、广播、电视、通信网络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
4.2.5 预警行动
预警信息发布后,根据污染事件具体情况和可能造成的影响及后果,应立即采取以下措施:
1.立即启动有关应急预案。采取应急措施,针对涉铊重金属污染环境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封闭、隔离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终止导致危害扩大的行为和活动,控制事态发展;在涉险区域设置注意事项提示或事件危害警告标志,利用各种渠道告知公众避险和减轻危害的常识,需采取的必要的健康防护措施。
2.各有关部门立即开展预警应急监测,随时掌握并报告事态进展情况。
3.组织有关部门、机构和专家对涉铊重金属污染环境事件信息进行分析评估,预测事件影响范围和强度以及可能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的级别。视情况转移、撤离或疏散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并进行妥善安置。
4.市涉铊环境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进入应急状态,应急救援队伍进入待命状态,做好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的准备。调集应急处置所需物资、装备设备,确保应急保障工作。
5.及时准备发布事态最新情况,组织专家解读,加强有关舆情监测,做好舆论引导工作。
4.2.6 预警级别调整和解除
预警的解除按照谁发布、谁解除的原则,由预警发布单位通报解除。发布预警信息责任主体应当根据事态发展情况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当判断级别有可能升级时,应立即上报宜春市应急指挥机构,由宜春市应急指挥机构确定预警等级,并根据宜春市应急指挥机构决定宣布进入预警期;当判断不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或者危险已经消除时,宣布解除预警,适时终止有关措施,并将预警调整或解除信息及时传达到事件处置有关单位。
5 应急响应与处置
5.1 响应程序
进入应急状态时,市涉铊环境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根据各自职责执行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并根据事件发展态势和现场抢险进展情况,按照响应程序和规程转入相应的应急阶段。
初判发生较大涉铊重金属污染环境事件时,事发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立即报请市人民政府启动市级应急预案进行先期处置,由市人民政府报请宜春市人民政府启动相应预案。
初判发生重大、特别重大涉铊重金属污染环境事件时,市人民政府立即启动相应预案进行先期处置,由市人民政府报请宜春市人民政府启动相应预案。
5.2 先期处置
涉铊重金属污染事件发生后,在尚未确定事件级别之前,由事发地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负责先期处置,采取如下应急处置措施:
(1)涉铊重金属污染事件发生后,事发企业应立即启动本企业涉铊重金属应急预案,全力组织开展救援。采取污染防治措施,控制危险源,严防污染物进入外环境,防止次生、衍生灾害的发生,尽量降低对环境的影响。根据涉铊重金属污染物影响范围通知周边可能受到影响的企业、人员采取相应应急措施。
(2)市涉铊环境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接到信息后,通过多种渠道了解现场及周边有关信息,同时立即派出有关应急救援队伍赶赴现场,在现场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下,按照各自的预案和处置规程,相互协同,密切配合,共同实施应急和处置行动。
现场应急指挥部成立前,各应急救援专业队伍必须在当地政府的协调指挥下坚决、迅速地实施先期处置,果断控制或切断污染源,控制事件态势,严防二次污染和次生、衍生事件发生。
5.3 信息报告
5.3.1 信息接报
任何单位、个人或其他组织,特别是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单位,都有及时上报突发环境事件的责任。一旦发现或得知涉铊重金属污染环境事件发生,应立即向事发地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报告。有关部门应建立高效、畅通的接警平台,及时处理、汇总和上报接警信息。
报告的内容应包括:涉铊重金属污染环境事件发生时间、地点、事件起因和性质、基本过程、主要污染物和数量、人员受害情况、环境敏感点受影响情况、事件发展趋势、处置情况、采取的初步控制措施、向周边有可能受影响企业通报情况等。
5.3.2 信息通报
发生涉铊重金属污染事件的企业应当及时向毗邻、可能波及或已经波及的其他企业通报涉铊重金属污染事件的有关情况。
市涉铊环境应急指挥部在应急响应的同时,应当及时向毗邻和可能波及的地区通报涉铊重金属污染事件。
5.3.3 信息上报
市涉铊环境应急指挥办接到涉铊重金属污染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或监测到有关信息后,应立即核实信息真实性,对事件级别做出初步研判,并按照《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的要求,向市涉铊环境应急指挥部报告。
5.3.4 信息报告时限、方式和内容
涉铊重金属污染环境事件报告分为初报、续报和处理结果报告。初报应在接报后 1 小时内以电话或传真方式上报,如不能按时上报信息,要说明原因。续报是在查清有关基本情况、事件发展情况后随时上报信息,视污染环境事件进展情况可续报一次或多次,通过网络或书面报告。处理结果报告应在污染环境事件处理完毕后立即上报,采用书面报告。
涉铊重金属污染环境事件信息应当采用传真、网络、邮寄和面呈等方式书面报告;情况紧急时,初报可通过电话报告,但应当及时补充书面报告。书面报告中应当载明涉铊重金属污染环境事件报告单位、报告签发人、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内容,并尽可能提供地图、图片以及有关多媒体资料。
初报应当报告涉铊重金属污染环境事件的发生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起因和性质、基本过程、主要污染物和数量、监测数据、人员受害情况、饮用水等环境敏感点受影响情况、事件发展趋势、处置情况、拟采取的措施以及下一步工作建议等初步情况,并提供可能受到污染环境事件影响的环境敏感点的分布示意图。
续报应当在初报的基础上,报告有关确切数据,事件发生的原因、过程、进展情况及采取的应急措施等基本情况。
处理结果报告应当在初报和续报的基础上,报告处理重金属污染环境事件的措施、过程和结果,污染环境事件潜在或间接的危害及损失、社会影响、处理后的遗留问题、责任追究等详细情况。
5.4 应急处置
涉铊重金属污染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事发地人民政府在报告事件信息的同时,要迅速调度力量,根据职责和规定的权限启动有关应急预案,及时、有效地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全力控制污染,防止事态的扩大,减少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
应急处置的主要措施包括:立即启动有关应急预案;根据现场情况,组织应急救援队伍进入现场展开应急处置工作;转移、撤离或者疏散污染范围内受到危害的人员,并进行妥善安置;组织并协调各应急救援队伍开展应急抢险和救援,环境监测部门立即开展应急监测,随时掌握并报告事态进展情况;调集应急所需物资和设备,为应急处置工作提供保障。
5.4.3内部响应机制
市涉铊环境应急指挥办接到事件报告后,立即报告市涉铊环境应急指挥部,同时向企业了解事件情况,并调出与事件有关的信息资料(如风险源、危险物质、环境敏感目标等),分析、预测事件发展态势,根据具体情况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赶赴事发现场进行指挥调度。市涉铊环境应急指挥办全过程跟踪事态的发展,并做好市涉铊环境应急指挥部与成员单位之间的联络工作。涉铊重金属污染突发环境事件处理完毕后,市涉铊环境应急指挥办应及时将事故调查情况书面报告上交市涉铊环境应急指挥部,市涉铊环境应急指挥部宣布结束应急状态。
5.5 指挥协调
5.5.1 指挥机制
依照属地管理、属地为主、属地负责的原则,事发地人民政府在发生涉铊重金属污染环境事件时,应立即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由事发地人民政府的主要负责人任总指挥。市涉铊环境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和事发责任单位,在现场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下,按照各自的预案和处置规程,相互协同,密切配合,共同实施应急处置行动。现场指挥部成立前,各应急救援专业队伍必须在事发地人民政府的指挥下坚决、迅速地实施先期处置,果断控制或切断污染源,全力控制事故态势,严防二次污染和次生、衍生事故发生。
5.5.2 协调机制
市涉铊环境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协同合作、密切配合进行现场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
发生涉铊重金属污染环境事件的单位要及时、主动向现场应急指挥部提供应急救援有关的基础资料。公安、交通、生态环境、应急管理等有关部门提供事件发生前的有关技术检查资料,供现场应急指挥部研究救援和处置方案时参考。
专家组对污染环境事件各方面收集的信息进行综合分析、评估,给出污染程度、危害范围及事件等级判定建议,提出应急处置方案和建议,供市涉铊环境应急指挥部决策参考。
5.5.3 指挥协调主要内容
1.提出现场应急行动原则要求。
2.协调各级、各专业应急力量实施应急救援行动。
3.通知专家组,分析重金属污染突发环境事件情况,为应急救援工作提供技术支持;根据专家组建议,通知有关应急救援力量进行应急救援。
4.统一组织信息发布,做好舆论引导。
5.向受事件影响或可能受影响的地区或相近、相邻地区通报情况;
6.协调建立现场警戒区和交通管制区域,确定重点防护区域;
7.启动Ⅲ级及以上应急响应时,配合上级应急指挥部或工作组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8.启动Ⅳ级预案时,市涉铊环境应急指挥部开展应急处置工作,配合上级应急指挥部或工作组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5.6 应急监测
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协调涉铊重金属污染环境事件事发地环境应急监测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有关区域环境监测机构共同开展环境应急监测工作:根据涉铊重金属污染物扩散速度、事件发生地气象、水文水系、地质、土壤功能性质等情况,确定污染物扩散范围,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技术规范》开展应急监测,迅速制定监测方案(包括监测布点、频次、监测项目和监测方法等),监测方案中应包括应急监测物资准备及监测人员的防护措施。对环境监测数据进行动态分析和评估,预测污染程度、危害范围和发展趋势,根据事件发生态势情况及时调整监测方案。
必要时请求上级生态环境监测部门提供技术支持,建立联合监测机制,为全面掌握污染情况提供数据支持。应急监测及预测结果,应及时向宜春市应急指挥部报告,作为应急决策的依据。
5.7 信息发布
事件级别对应的应急指挥部提供准确、权威的涉铊重金属污染突发环境事件的信息,由宣传部门组织统一发布,确保信息准确及时传递,正确引导社会舆论。事件发生的第一时间要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随后发布初步核实情况、政府应对措施和公众防范措施等,并根据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
Ⅳ级响应等级的涉铊重金属污染环境事件的信息发布工作,由市涉铊环境应急指挥部负责。
Ⅲ级响应等级的涉铊重金属污染环境事件的信息发布工作,由宜春市应急指挥机构负责。
Ⅰ级、Ⅱ级响应等级的涉铊重金属污染环境事件的信息发布工作,由省应急指挥机构负责。
5.8 受灾群众的安全防护
应急处置组、应急监测组综合考虑涉铊重金属污染物特点,事发时当地的气象、地理环境、人员密集度等因素影响,向市涉铊环境应急指挥部报告群众应采用的安全防护措施及群众疏散的方案,经宜春市应急指挥部批准后,由应急处置组实施并通知有关部门和企业组织群众安全疏散撤离。群众疏散后的安置、生活保障由市民政局牵头负责。
5.9 应急终止
5.9.1 应急终止的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即满足应急终止条件:事件现场得到控制,污染或危险已经解除;监测表明,污染因子已降至规定限值以内(污染涉及到的地表水、大气、地下水、土壤环境中重金属指标达到相应类别标准限值以内);事件所造成的危害已经基本消除,且无继发可能;事件现场的各种应急处置行动已无继续的必要;采取了必要的防护措施,以保护公众免受再次危害,并使事件可能引起的中长期影响趋于合理且尽量低的水平。
5.9.2 终止程序
由事发单位或现场应急指挥部提出申请,经有关专家分析论证,认为满足应急终止的条件时,由启动响应的人民政府或应急指挥部宣布终止应急响应,向现场应急救援队伍下达应急结束命令,解除应急状态。必要时,及时通过新闻单位向社会发布应急终止消息。
应急结束后,有关重金属污染专业应急机构应根据市人民政府有关指示和实际情况,继续进行环境监测和评价工作,直至其他补救措施无需继续,转入常态管理为止。
6 后期处置
6.1 善后处置
做好善后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受污染和破坏的生态环境恢复等事项。
特别重大涉铊重金属污染环境事件、重大涉铊重金属污染环境事件和较大涉铊重金属污染环境事件由市人民政府责成事发地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负责事件的善后处置工作;在充分利用社会资源仍不能彻底消除污染隐患、恢复受污染和破坏的生态环境、确保当地环境安全的情况下,应逐级向上级人民政府请求支援。
(1)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中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
(2)依法对启用或征用的安置场所、应急物资的所有人给予适当补偿;
(3)组织专家针对污染环境事件对人体、动植物、土壤、水源造成的现实危害和可能的危害,提供处置建议等有关技术支持,并对事故现场和周边环境进行跟踪监测,及时通报环境危害程度并提出处置建议,监督、指导有关单位处置污染物;
(4)采取有效措施,落实群众生活必需品的调拨、分配工作,满足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需求,确保受灾群众的正常生活,所需经费由乡(镇)级财政安排,必要时向上级政府请求财政补助。
(5)做好现场清理、消除危害因素和现场恢复等工作。清理现场应制定相应的计划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防止发生二次事故。
现场恢复前应进行必要的调查取证工作,必要时采用录相、拍照、绘图等方法进行详细记录,并将这些资料连同事故的信息资料移交给事故调查处理小组。
6.2 损害评估
市涉铊环境应急指挥办及时组织开展环境污染损害评估,评估结论作为事件调查处理、损害赔偿、环境修复和生态恢复重建的依据。
涉铊重金属污染环境事件损害评估工作按《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阶段污染损害评估工作程序规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阶段环境损害评估推荐方法》和《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推荐方法(第Ⅱ版)》等有关规定执行。
6.3 事件调查与评估
根据《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处理办法》,由市生态环境局组织有关部门及专家、会同事发地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组成调查组联合开展调查工作。根据应急过程记录、现场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的总结报告、市涉铊环境应急指挥部掌握的应急情况、应急救援行动的实际效果及产生的社会影响、公众的反映等,客观、公正、全面及时地开展重金属污染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评估,编写调查与评估报告。调查与评估报告报宜春市市应急指挥部审核后存档。
调查与评估报告要对突发事件发生的原因、影响范围、受灾程度及重金属污染环境事件应对过程以及重金属污染环境事件应急体系的有效性进行全面客观的调查、分析、评估;针对存在的问题,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意见。调查中要充分参考、引用应急管理、消防、交通部门的有关调查成果,并将有关调查结论写入调查报告。
7 应急保障
7.1 队伍保障
加强涉铊重金属污染环境事件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充分吸收生态环境、公安、消防等有关部门、大型国有骨干企业以及社会化专业环境应急救援机构的应急救援力量。
加强应急专家队伍管理,建立完善各有关领域的环境应急专家库并定期更新,优化有关咨询机制和管理程序,为重金属污染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提供技术与决策支持。
加强应急救援队伍有关知识、技能的培训,定期组织应急演练,强化部门间联动与合作,提高涉铊重金属污染环境事件快速响应与应急处置能力。
7.2 装备物资保障
在充分发挥现有应急资源的基础上,根据工作需要和职责要求,加强环境应急装备能力建设。配备环境应急指挥车辆、监测车辆等应急处置、快速反应装备,并配备一定数量的专业防护装备。建立健全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制度,制定重金属污染环境事件应急物资储备计划,建立应急物资储备库,组织应急物资的监管、生产、储存、更新、补充、调拨和紧急配送等工作,确保应急物资和生活用品的及时供应。
7.3 资金保障
对涉铊重金属污染环境事件应对工作所需的专项资金通过统筹整合,各成员单位根据涉铊重金属污染环境事件应急工作的需要,提出预算项目,报财政部门审批后执行。应急处置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涉铊重金属污染环境事件防控准备,包括预防预警系统的建立、环境应急技术的研究、应急技术装备添置、人员培训及应急演练、应急处置、损害评估、生态恢复和应急工作奖励等有关费用和日常工作经费。
7.4 通信信息保障
配备必要的通讯设备,确保市涉铊环境应急指挥部和成员单位及现场各专业组、救援队伍间的联络通畅,确保市涉铊环境事件应急救援职能部门值班电话保持 24 小时畅通。建立现场应急指挥部与市涉铊应急指挥部畅通的通信保障体系,实现视频、音频、数据信息的双向传递。
7.5 技术保障
市生态环境局牵头负责做好涉铊重金属污染应急技术储备保障工作,加强对涉铊重金属污染环境事件应急监测与处置技术的研究开发工作。推进涉铊重金属污染环境事件应急技术研究,密切跟踪和掌握国家重金属污染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技术的发展趋势,加强技术储备,不断提高应急处置技术水平。
7.6 医疗卫生保障
市卫健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认真做好重金属污染环境事件医疗卫生保障工作。整合各医疗卫生资源,合理布设和建立急救站,充分发挥疾病控制监测网络优势,积极为重金属污染环境事件处置提供救治医疗卫生保障。
7.7 保险保障
重视保险在重金属污染环境事件处置工作中的重要作用,鼓励涉重企业和企业附近居民积极参加事故保险,支持和鼓励保险公司开展重金属污染环境事件的保险业务。
8 监督与管理
8.1 宣传教育
各有关部门应充分利用图书报刊、广播电视、门户网站等传播媒介、科普教育、编制发放重金属污染公众防护等信息资料、公布事故应急预案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重金属污染环境事件预防、避险、自救、互救等知识,增强公众的防范意识和有关心理准备,提高公众的防范能力和应急处置能力,鼓励公众及时报告重金属污染环境事件。
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加强对重点涉重企业预防重金属污染环境事件的宣传教育,提高企业的防范意识和应急能力。
8.2 培训
市涉铊环境应急指挥办负责制定人员培训计划,组织应急管理人员、应急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提高各级应急人员的应急救援能力。应急管理人员每年至少开展一次环境应急管理技术、应急知识和能力培训。每次培训完毕,市涉铊环境应急指挥办负责将应急培训内容、方式做好记录。
8.3 演练
市涉铊环境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根据有关应急预案,组织专业性或综合性应急演练,做好跨部门的协调配合及通信联络,确保紧急状态下的有效沟通和统一指挥。
每年至少应组织开展1-2次专业性或综合性的重金属污染环境事件应急实战演练,提高防范和处置突发重金属污染环境事件的技能,增强实战能力。
9 奖惩
9.1 表彰奖励
在涉铊重金属污染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由其所在单位、上级机关或地方政府给予表彰或者奖励:出色完成应急处置任务的;在抢险救援过程中有功,使国家、集体和人民生命财产免受损失或减少损失的;对应急救援工作提出重大建议,且实施效果显著的;有其他特殊贡献的。
9.2 责任追究
在涉铊重金属污染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进行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不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突发重金属污染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未按照应急预案中规定应急措施开展先期处置的;
(2)不按规定报告、通报事件真实情况,延误处置时机的;
(3)不服从应急指挥部的命令和指挥,在应急响应时临阵脱逃的;
(4)盗窃、挪用、贪污应急救援资金或者物资的;
(5)阻碍应急救援人员依法执行任务或进行破坏活动的;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7)有其他危害应急救援工作行为的。
10 附则
10.1 名词术语解释
辖区内涉铊行业范围为重有色金属冶炼(铜、铅、锌、镍、钴、锡、锑、汞冶炼,含再生冶炼)、钢铁(含单独烧结球团企业)、涉及硫铁矿制硫酸的硫酸制造和磷肥制造、涉铊无机化学物工业(含碳酸锂、以工业固体废物为原料的锌、锑、锡无机化合物工业)、含铊矿采选以及含铊灰渣利用等高风险行业。
10.2 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市涉铊环境应急指挥部负责解释。
10.3 预案制定、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制订。各成员单位按照本预案确定的职责,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或有关应急保障预案,并报市人民政府备案。
随着应急救援有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部门职责发生变化或应急过程、应急演习中发现存在的问题和出现新的情况,将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修订后的应急预案上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10.4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1.丰城市涉铊重金属污染突发环境事件应急体系图
2.应急组织体系架构图
3.丰城市涉铊重金属污染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程序图
4.应急组织人员名单及职责
5.典型涉铊重金属污染事件应急处置卡
附件1
丰城市涉铊重金属污染突发环境事件应急体系图
附件2
应急组织体系架构图
附件3
丰城市涉铊重金属污染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程序图
附件4
应急组织人员名单及职责
责任人 |
电话 |
职位 |
职责 |
|
市人民政府 |
孙万荣 |
13870558377 |
市委常委、 副市长 |
全面负责涉铊重金属污染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的指挥和重大问题的决策。 |
市生态环境局 |
陈懿 |
13807952266 |
局长 |
承担市涉铊环境应急指挥部的日常事务,负责日常管理工作;协助市涉铊环境应急指挥部实施应急预案;落实应急指令,制定应急响应方案;初步判定事件等级,提出预警级别建议;建立和维护突发环境事件应急信息平台;组织有关人员培训,制订应急演练计划。 |
市委宣传部 |
甘继文 |
13970517083 |
常务副部长 |
统一协调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信息发布工作;及时报道经授权发布的环境事件信息,积极、主动、正确地引导舆论;加强网络管理,做好事件网上舆情的监测、分析和应对;加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理的宣传报道、危机心理干预;通过多种方式,通俗、权威、全面、前瞻地做好相关知识普及;及时澄清不实信息,回应社会关切。 |
市文广新旅局 |
李才军 |
13607057266 |
书记 |
|
市发改委 |
鄢丽娇 |
13907051966 |
主任 |
协调事件应急物资的储备、调拨和紧急供应,参与制定灾后生态恢复重建工作方案。 |
市工信局 |
徐春根 |
13707051612 |
书记 |
参与工业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及事故调查工作;负责应急救援应急通信网络保障工作。 |
市公安局 |
杜声飞 |
13907951875 |
常务副局长 |
封锁危险区域、设立隔离区,实行交通管制、维持治安秩序,组织疏散人员;视情组织警力参与救援;负责事故中失踪、死亡人员身份的核查及对死亡人员的法医鉴定工作。 |
市民政局 |
丁建华 |
13707002753 |
局长 |
指导灾民转移安置,组织、协调受灾群众临时生活救助工作。 |
市财政局 |
刘拥军 |
13870537008 |
局长 |
根据市政府批示或项目批复有关文件安排突发环境事件预警系统建设资金、应急处置资金,做好经费的审核、划拨及其监督管理工作。 |
市自然资源局 |
蔡凯 |
13907952258 |
局长 |
负责统筹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的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为突发环境事件处置提供地理信息应急保障。 |
市住建局 |
游国龙 |
13979590279 |
局长 |
负责提供市政、建筑等技术支持;组织、协调燃气公用设施的排险和修复工作。 |
市交通运输局 |
蔡江波 |
13870502151 |
局长 |
负责组织协调应急救援所需的重点物资和紧急客货运输;负责应急救援期间公路、桥梁、隧道的应急排险、保通、修复工作;指导本市管理水域有关水上设施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置,依法组织或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
市农业农村局 |
吴洪国 |
13979542205 |
局长 |
负责农业环境污染的预防预警及应急处置;农业生态环境的保护和灾后恢复。 |
市水利局 |
赖国荣 |
13979515480 |
局长 |
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受污染河流、水体的应急控制处置工作;在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受到污染的情况下,及时启动应急供水,保障供水安全;配合开展受污染河流、水体的应急控制处置工作,提供有关水文资料。 |
市卫健委 |
黄培忠 |
13707001526 |
主任 |
组织指导事故发生区域涉铊重金属污染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工作。 |
市应急管理局 |
黄国平 |
13507057669 |
局长 |
负责配合组织事件应急救援,根据需要衔接市消防救援大队参加救援行动,建立健全应急协调联动机制;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参与事故调查和事故报告拟制工作。 |
市林业局 |
周权 |
13970537908 |
局长 |
负责事件可能危及国家级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的抢救、转移和保护工作;负责组织风景名胜区环境污染的预防预警、生态保护和修复,配合开展应急处置。 |
市气象局 |
刘国平 |
13607952962 |
局长 |
负责天气的监测预报预警和气象情况的监测;分析气象条件对事件的影响;根据天气条件和需要组织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
市人武部 |
李强 |
18172977760 |
副部长 |
对接救援需求,协调部队专业力量参与救援。参加抢险救援,组织民兵协助维护事件现场秩序。 |
市城管局 |
关寒 |
13979553301 |
局长 |
积极配合涉铊重金属污染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预防和控制涉铊重金属污染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 |
市市监局 |
熊良荣 |
13607057636 |
局长 |
积极配合涉铊重金属污染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预防和控制涉铊重金属污染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 |
市商务局 |
何晓辉 |
13576189999 |
书记 |
积极配合涉铊重金属污染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预防和控制涉铊重金属污染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 |
市消防救援大队 |
黄维 |
13705058686 |
大队长 |
根据安排参与事件应急处置,配合开展重金属污染环境事件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
国网丰城市供电公司 |
廖剑 |
15297955867 |
总经理 |
负责保障防灾抢险、现场救援办公和生命线工程的电力供应。 |
丰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
吴海斌 |
13907952220 |
主任 |
积极配合涉铊重金属污染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预防和控制涉铊重金属污染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 |
附件5
典型涉铊重金属污染事件应急处置卡(大气污染)
事故特征 |
(1)风险源:涉铊企业废气处理设施等。 |
应急程序 |
(1)事件确认:应急办收到发生废气事故排放事故的报告后,值班员向报告人核实事件发生地点、事故发生原因。 (2)事件确认后,值班员应立即电话报告应急救援指挥小组主要成员,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和事故的大小及发展态势分级启动应急响应程序,采取相应的现场处置措施。 |
上报内容 |
报告内容:环境事件的类型、发生事件、地点、污染源、主要污染物质、事件潜在的危害程度、转化方向趋势等。 |
应急处置措施 |
(1)综合协调组展开调查,查清导致大气环境污染的原因、大气环境污染因子、大气扩散到周边大气环境敏感受体的位置及浓度变化情况等。 (2)市指挥部办公室指导企业或事发地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组织力量进行先期处置,企业或事发地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应启动相应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采取关闭源头气体阀门切断大气污染源的排放,喷淋消防水降低空气中的大气污染物浓度等措施,防止大气污染继续蔓延扩散。 (3)分析研判。专家咨询组组织专家进行分析研判,分析废气扩散到企业厂界外部或周边环境敏感受体的环境污染程度,根据现场情况制定污染清除、应急监测、人员疏散等应急措施。 (4)邀请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开展损害评估,市现场指挥部要求各现场工作组做好证据保全,妥善保护事故现场,如需现场清理,应当做好拍照、录像等证据保全工作。 (5)应急处置组前往现场开展应急处置工作,企业或事发地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的应急救援队伍应配合应急处置组的工作。根据污染物质的性质,分别采取必要的人员疏散等方法处置。具体如下: 1)根据事故污染物类型可对受影响区域内大气环境风险受体(包括居住、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行政办公、重要基础设施、企业等主要功能区域内的人群、保护单位等)发布健康防护警示。 2)疏散受影响区域内大气环境风险受体的人群,在疏散的路线上安排人员维持秩序,引导人员有序安全疏散至安全紧急避险场所;(若事故发生在夜间,则应开启应急照明灯或使用其他照明设备),保证人员撤离至上风向方位,统计好人数,同时确保应急通道畅通。 (6)应急监测组前往现场开展应急监测工作。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技术规范》等要求,对大气的监测应以事故地点为中心,在下风向按一定间隔的扇形或圆形布点,具体的采样点位及监测因子由市现场指挥部结合专家咨询组根据事件具体情况确定。 (7)医疗救护。组织开展伤、病人员医疗救治、心理辅导;提出保护公众健康的措施建议;禁止或限制受污染食品和饮用水的生产、加工、流通和食用,防范因突发环境事件造成集体中毒等。 (8)后勤保障工作。划定现场警戒区和交通管制区域,设置警示标识,清理现场中与救援无关的人员,加强现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维护社会治安和道路交通秩序;负责制订实施受影响群众紧急转移和安置工作方案,组织相关部门按照工作方案疏散、转移受影响群众,并做好后续安置工作,保障群众基本生活和资金、物资供应。 (9)维护社会稳定。加强受影响地区社会治安管理,严厉打击借机传播谣言制造社会恐慌、哄抢救灾物资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转移人员安置点、救灾物资存放点等重点地区治安管控;做好受影响人员与涉事单位、各有关部门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防止出现群体性事件,维护社会稳定。 (10)后期工作。后勤保障组应根据专家咨询组的建议、损害评估报告等相关资料做好环境恢复工作。市指挥部办公室全面收集有关事故发生的原因,危害及其损失等方面的证据和资料,将事件案件资料、损害评估报告等材料送交检察院及相关部门追究肇事方相关责任。 |
应急监测方案 |
(1)监测单位:委托丰城市环境监测中心或委托资质单位进行应急监测。 (2)监测因子:铊及其化合物等。 (3)监测布点:①在事发企业周边环境敏感点布点;②在事故发生当时的下风向影响区域,以主导风向为主轴,在500m、1000m、2000m、5000m进行布点采样,同时在事故的上风向500m处布置对照点。 (4)监测频次:在应急期间,在以3次/天(应急期间)的频率设置对照点,对事故发生地、事故发生地周围居民区等敏感区域采取6次/天的频率。随着污染物浓度的下降逐渐降低频次。 |
典型涉铊重金属污染事件应急处置卡(水污染)
事故特征 |
(1)风险物质:突发环境事件产生的事故废水 (2)风险单元:园区企业废水处理设施。 (3)风险特征:突发环境事件产生的污染物非正常排放对污水处理厂造成冲击。 |
应急程序 |
(1)事件确认:应急办收到发生废水事故排放事故的报告后,值班员向报告人核实事件发生地点、事故发生原因。 (2)事件确认后,值班员应立即电话报告应急救援指挥小组主要成员,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和事故的大小及发展态势分级启动应急响应程序,采取相应的现场处置措施。 |
上报内容 |
报告内容:环境事件的类型、发生事件、地点、污染源、主要污染物质、事件潜在的危害程度、转化方向趋势等。 |
应急处置措施 |
(1)综合协调组展开调查,查清导致水体环境污染的原因、水体环境污染因子、化学品或含污染的废水进入河流或湖泊的位置、扩散到下游的位置及浓度变化情况等。 (2)市指挥部办公室指导企业或事发地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组织力量进行先期处置,企业或事发地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应启动相应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采取必要的堵漏、围挡、截污等措施,封闭雨水污水排口,修筑围堰,切断和控制污染源,防止污染继续蔓延扩散。 (3)分析研判。专家咨询组组织专家进行分析研判,分析废水排入的河流或湖泊的污染程度,及对下游河流水质造成的污染,根据现场情况制定应急处置、污染清除等应急措施。 (4)邀请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开展损害评估,市现场指挥部要求各现场工作组做好证据保全,妥善保护事故现场,如需现场清理,应当做好拍照、录像等证据保全工作。 (5)应急监测组前往现场开展应急监测工作。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技术规范》《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污水监测技术规范》《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等要求,对事故企业废水排污口、废水进入河流纳污口处、河流纳污口下游、河流下游饮用水取水口、河流下游农灌区取水口处等设置采样点,同时在河流纳污口处上游设置对照断面采样点;对湖(库)的采样点布设应以事故发生地为中心,按水流方向在一定间隔的扇形或圆形布点,并根据污染物的特性在不同水层采样,同时根据水流流向,在其上游适当距离布设对照断面(点)。 污染物质进入水体后,随着稀释、扩散和沉降作用,其浓度会逐渐降低。为掌握污染程度、范围及变化趋势,在事故发生后,往往要进行连续的跟踪监测,直至水体环境恢复正常。 (6)对已造成跨地市流域污染或可能造成跨地市流域污染的,应在国家、省级相关应急指挥部门的统一指挥协调下,建立应急队伍通报机制、联合监测制度及联防联控制度,上下游实现同时监测、互交监测结果,同时监控污染物的迁移速率、浓度变化趋势等,为应急处置提供依据。 (7)应急处置组前往现场开展应急处置工作,企业或事发地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的应急救援队伍应配合应急处置组的工作。根据污染物质的性质,分别采取必要的隔离、吸附、打捞、转移异地处置等方法处置污染物。具体如下: 发生重金属超标,应当投石灰、苏打(Na2CO3)或碳酸氢钠(NaHCO3)等碱性药剂控制水质中的重金属,控制住重金属不扩散并将其沉降;也可以投加重金属吸附剂进行吸附。添加水质处置药剂需在专家咨询组认同的情况下,报请市现场指挥部同意下实施,但是不得影响河流或湖泊周边的水产养殖。 如采取上述应急措施后,仍不足以遏制事态发展时,应启动水量应急调度方案。由应急处置组调度水体污染上游的水源,缓解水质污染情况,具体调水方案、水量、时间等由市现场指挥部结合专家咨询组根据事件具体情况确定,直至污染物彻底清除,水质监测指标合格。 (8)医疗救护。组织开展伤、病人员医疗救治、心理辅导;提出保护公众健康的措施建议;禁止或限制受污染食品和饮用水的生产、加工、流通和食用,防范因突发环境事件造成集体中毒等。 (9)后勤保障工作。划定现场警戒区和交通管制区域,设置警示标识,清理现场中与救援无关的人员,维护社会治安和道路交通秩序;负责制订实施受影响群众紧急转移和安置工作方案,组织相关部门按照工作方案疏散、转移受影响群众,并做好后续安置工作,保障群众基本生活和资金、物资供应。 (10)维护社会稳定。加强受影响地区社会治安管理,严厉打击借机传播谣言制造社会恐慌、哄抢救灾物资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转移人员安置点、救灾物资存放点等重点地区治安管控;做好受影响人员与涉事单位、各有关部门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防止出现群体性事件,维护社会稳定。 (11)后期工作。后勤保障组应根据专家咨询组的建议、损害评估报告等相关资料做好环境修复、生态恢复重建工作。市指挥部办公室全面收集有关事故发生的原因,危害及其损失等方面的证据和资料,将事件案件资料、损害评估报告等材料送交检察院及相关部门追究肇事方相关责任。 |
应急监测方案 |
(1)监测单位:委托丰城市环境监测中心或委托资质单位进行应急监测。 (2)监测因子:铊及其化合物等。 (3)监测布点:事故发生地河流及其下游断面。 (4)监测频次:在应急期间,在以4次/天(应急期间)的频率设置对照点,随着污染物浓度的下降逐渐降低频次。 |
典型涉铊重金属污染事件应急处置卡(固体废物)
事故特征 |
(1)风险物质:倾倒含铊废物(废渣、废液等)。 |
应急程序 |
(1)事件确认:应急办收到发生固体废物事故排放事故的报告后,值班员向报告人核实事件发生地点、事故发生原因。 (2)事件确认后,值班员应立即电话报告应急救援指挥小组主要成员,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和事故的大小及发展态势分级启动应急响应程序,采取相应的现场处置措施。 |
上报内容 |
报告内容:环境事件的类型、发生事件、地点、污染源、主要污染物质、事件潜在的危害程度、转化方向趋势等。 |
应急处置措施 |
(1)综合协调组展开调查,查清固体废物转移及倾倒的位置、固体废物类别、毒理性、倾倒量及环境污染范围。 (2)市指挥部办公室指导事发地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组织力量进行先期处置,采取必要的堵漏、围挡、截污等措施,控制住固体废物,避免其渗滤液排入周边水体及农田。 (3)分析研判。专家咨询组组织专家进行分析研判,根据描述情况判定事件级别、预警级别及提出应急处置技术方案建议,上报市指挥部办公室。 (4)应急处置组封锁固体废物可能污染的农田或水体等区域,对倾倒的固体废物进行查处和管理,对实施倾倒或非法处置等行为的人员予以控制,并查处涉事相关工具,如运输固体废物的车辆等。 (5)邀请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开展损害评估,市现场指挥部要求各现场工作组做好证据保全,妥善保护事故现场,如需现场清理,应当做好拍照、录像等证据保全工作。 (6)属性鉴别。委托相关的危险废物鉴别专家,采取现场经验鉴别、或通过便携式检测仪鉴别、或通过采样进行实验分析,鉴别出固体废物是否属于危险废物。若属于危险废物,则应当鉴别危险废物的理化性质,确定危险废物是否属于腐蚀性、毒性、易燃性、反应性及感染性等一种或多种理化性质。 (7)应急监测。应急监测组依据《工业固体废物采样制样技术规范》《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腐蚀性鉴别》《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浸出毒性鉴别》《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技术规范》等要求开展应急监测。根据危险废物的污染物种类、性质以及当地自然、社会环境状况等,明确相应的应急监测方案及方法,确定监测的布点和频次。主要采样点为危险废物泄漏处可能污染到的农田、土壤及水体等范围。根据危险废物的特性、结合土壤常规监测项目、水质常规监测项目、固体废物理化性质等制定具体监测因子,并将监测结果及时上报市现场指挥部。 (8)一般固体废物现场污染处置。在一般固体废物堆放处周围修筑环形堤进行围堵,用雾状水喷淋减少恶臭气体扩散,盖以塑料膜避免雨淋,防止渗滤液排入周边水体及管网中,通知相应固体废物处置单位到现场运走处置。一般固体废物应采取密闭运输,控制运输环节二次污染,处置完毕后用雾状水喷淋,并处置残留物,降低环境污染及减少蚊虫滋生风险。应急处置期间设置雨水收集池、防护棚等应急设施。 (9)危险废物现场污染处置。根据泄漏的危险废物腐蚀性、毒性、易燃性、反应性及感染性等化学性质,实施拦截、收集、稀释、中和等措施进行处理。 (10)医疗救护。组织开展伤、病人员医疗救治、心理辅导;提出保护公众健康的措施建议;禁止或限制受污染食品和饮用水的生产、加工、流通和食用,防范因突发环境事件造成集体中毒等。 (11)后勤保障工作。负责制订实施受影响群众紧急转移和安置工作方案,组织相关部门按照工作方案疏散、转移受影响群众,并做好后续安置工作,保障群众基本生活和资金、物资供应。 (12)维护社会稳定。加强受影响地区社会治安管理,严厉打击借机传播谣言制造社会恐慌、哄抢救灾物资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转移人员安置点、救灾物资存放点等重点地区治安管控;做好受影响人员与涉事单位、各有关部门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防止出现群体性事件,维护社会稳定。 (13)后期工作。后勤保障组应根据专家咨询组的建议、损害评估报告等相关资料做好环境修复、生态恢复重建工作;同时加强对固体废物的环境风险管控及应急管理,特别是靠近农田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市指挥部办公室进行现场调查取证工作,全面收集有关事故发生的原因,危害及其损失等方面的证据和资料,将事件案件资料、损害评估报告等材料送交检察院及相关部门追究肇事方相关责任。 |
应急监测方案 |
(1)监测单位:委托丰城市环境监测中心或委托资质单位进行应急监测。 (2)监测因子:铊及其化合物等。 (3)监测布点:事故发生地受污染区域。 (4)监测频次:2 次/天(应急期间),视处置进展情况逐步降低频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