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宜春市局2024年3月组织开展的“2024年江西宜春食用农产品专项抽检”等专项抽检中不合格食品的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丰城市李剑鸿水产品店销售的黄鳝
(一)食品名称:黄鳝;购进日期:2024-03-05;不合格项目:恩诺沙星。
(二)经营环节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
丰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按规定时间送达检验结果通知书至丰城市李剑鸿水产品店,经核查,该店采购该批次黄鳝6公斤,除去抽检,其余全部被售出。售出的黄鳝未有召回。
当事人销售兽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黄鳝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丰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三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如下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12元,罚款5000元(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赣丰市监食检罚决〔2024〕20号)。
二、丰城市宋记水产店销售的黄丫鱼
(一)食品名称:黄丫鱼;购进日期:2024-03-03;不合格项目:恩诺沙星。
(二)经营环节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
丰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按规定时间送达检验结果通知书至丰城市宋记水产店,经核查,该店采购该批次黄丫鱼3.5公斤,除去抽检,其余全部被售出。售出的黄丫鱼未有召回。
当事人销售兽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黄丫鱼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丰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三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如下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10.5元,罚款5000元(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赣丰市监食检罚决〔2024〕21号)。
三、丰城市佰家乐蔬果生鲜超市销售的小台芒
(一)食品名称:小台芒;购进日期:2024-03-10;不合格项目:吡唑醚菌酯。
(二)经营环节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
丰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按规定时间送达检验结果通知书至丰城市佰家乐蔬果生鲜超市,经核查,该超市采购该批次小台芒5公斤,除去抽检,其余全部被售出。售出的小台芒未有召回。
当事人销售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小台芒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丰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三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如下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8元,罚款5000元(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赣丰市监食检处罚〔2024〕16号)。
四、丰城市悦购福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山药、四季豆
(一)食品名称:山药;购进日期:2024-03-11;不合格项目: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食品名称:四季豆;购进日期:2024-03-11;不合格项目:氧乐果。
(二)经营环节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
丰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按规定时间送达检验结果通知书至丰城市悦购福商贸有限公司,经核查,该公司采购该批次山药10公斤,该批次四季豆5公斤,除去抽检,其余全部被售出。售出的时蔬未有召回。
当事人销售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山药和四季豆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丰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三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如下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20元,罚款5000元(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赣丰市监食检处罚〔2024〕14号)。
五、丰城市宜万佳购物广场销售的芒果、小米椒
(一)食品名称:芒果;购进日期:2024-02-25;不合格项目:吡唑醚菌酯。食品名称:小米椒;购进日期:2024-03-07;不合格项目:噻虫胺。
(二)经营环节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
丰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按规定时间送达检验结果通知书至丰城市宜万佳购物广场,经核查,该超市采购该批次芒果5公斤,该批次小米椒9公斤,除去抽检,其余全部被售出。售出的芒果和小米椒未有召回。
当事人销售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芒果和小米椒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丰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三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如下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19元,罚款5000元(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赣丰市监食检处罚〔2024〕13号)。
丰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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