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政务公开>丰城市政府信息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公共监管>食品药品安全

丰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4年第4期)

访问量:

关联稿件:

现将 2024年江西宜春丰城第一季度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丰城市上塘粤客隆精品超市二店(个体工商户)销售的生姜

(一)食品名称:生姜;购进日期:2024-01-18;不合格项目:噻虫嗪。

(二)产品风险控制

丰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按规定时间送达检验结果通知书至丰城市上塘粤客隆精品超市二店,经核查,该店采购该批次生姜15.67公斤,已全部售出。因时间较久,销售给消费者的姜无法召回。

(三)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经排查,丰城市上塘粤客隆精品超市二店食品采购环节进货查验没有做到位,采购食品时未从正规有食品销售资质的商家进货,索证索票不全,进货查验不严格。针对自身存在的问题,该店督促负责食品采购环节的工作人员从有食品销售资质的商家购进食品,做好食品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工作,并做好台账记录。

(四)行政处罚

丰城市上塘粤客隆精品超市二店经营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丰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参照《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四条第三款,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以下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104.36元;罚款人民币 10000元(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赣丰市监食检罚决〔2024〕8号)。

二、丰城市乐卖特精品超市销售的红薯淀粉

(一)食品名称:红薯淀粉(分装)生产日期:2023-11-06;不合格项目:霉菌和酵母。

(二)产品风险控制

丰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按规定时间送达检验结果通知书至丰城市乐卖特精品超市,经核查,该店采购该批次红薯淀粉35袋,已售出10袋,下架20袋。因时间较久,销售给消费者的无法召回。

(三)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经排查,丰城市乐卖特精品超市食品采购环节没有把好关,进货时没有索取供货商资质、进货票据,没有查验食品的合格证或其他合格证明。针对自身存在的问题,该店做出如下整改措施:加强学习业务知识,增强采购能力;落实供应商资质审核及准入原则;坚持做好索证索票工作。

(四)行政处罚

丰城市乐卖特精品超市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结合《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四条第三款之规定,我局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以下行政处罚:没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没收违法所得8元;罚款5000元(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赣丰市监食检处罚〔2024〕4号)。

三、丰城市同田鑫辉购物广场销售的芹菜

(一)食品名称:芹菜;购进日期:2024-01-17;不合格项目:甲拌磷。

(二)产品风险控制

丰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按规定时间送达检验结果通知书至丰城市同田鑫辉购物广场,经核查,该店采购该批次芹菜5千克,该批芹菜在2024年1月22日被抽检人员买走了2.6816千克,剩余2.3184千克芹菜因为长时间没人买已丢弃。

(三)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经排查,丰城市同田鑫辉购物广场工作人员没有把好食品采购关,采购食品时未从正规有食品销售资质的商家进货,索证索票不全,进货查验不严格。针对自身存在的问题,该店做出如下整改措施:督促负责食品采购环节的工作人员从有食品销售资质的商家购进食品,做好食品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工作,并做好台账记录。

(四)行政处罚

丰城市同田鑫辉购物广场经营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丰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参照《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四条第三款的规定,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以下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8.47元;罚款人民币10000元(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赣丰市监食检罚决〔20249)。

四、丰城市张巷镇粤客隆超市善友店销售的年糕片和年糕球

(一)食品名称:年糕片和年糕球;购进日期:2024-01-24;不合格项目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

(二)产品风险控制

丰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按规定时间送达检验结果通知书至丰城市张巷镇粤客隆超市,经核查,该店购进年糕片和年糕球各5KG,已全部售出因时间较久,销售给消费者的年糕片和年糕球无法召回。

(三)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经排查,丰城市张巷镇粤客隆超市工作人员没索取检验合格证明或其他合格证明,进货查验没有做到位。针对自身存在的问题,该店做出如下整改措施:严格把关食品采购环节,落实进货查验制度,不仅要索取进货票据,查验供货者的营业执照,还要查验食品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

(四)行政处罚

丰城市张巷镇粤客隆超市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之规定,丰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参照《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四条第三款,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给予以下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9.6元;罚款人民币10000元(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赣丰市监〔食检〕罚决〔2024〕3号)。

五、丰城市家家惠买超市销售的香蕉

(一)食品名称:香蕉;购进日期:2024-01-20;不合格项目:噻虫嗪。

(二)产品风险控制

丰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按规定时间送达检验结果通知书至丰城市家家惠买超市,经核查,该店购进该批次香蕉255斤,已全部售出因时间较久,销售给消费者的香蕉无法召回

(三)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经排查,丰城市家家惠买超市严格落实索证索票制度,提供了进货单、供应商的营业执照及产品检测合格报告。

(四)行政处罚

丰城市家家惠买超市销售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鉴于当事人在调查过程中提供的证据材料符合免责的情形,丰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及参照《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参照执行标准(2023年本)》第六编第四条第一款之规定,作出不予行政处罚的决定(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丰市监(食检)不罚决〔20245号)。

六、丰城市梅林镇悦玛特生活超市销售的白糖大蒜

(一)食品名称:白糖大蒜;购进日期:2024-01-17;不合格项目:二氧化硫残留量。

(二)产品风险控制

丰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按规定时间送达检验结果通知书至丰城市梅林镇悦玛特生活超市,经核查,该店购进该批次白糖大蒜5公斤,抽检人员购样售出2公斤,其余3公斤未售出。

(三)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经排查,丰城市梅林镇悦玛特生活超市未落实产品的进货查验义务,未索要产品的合格检测报告、进货票据及生产厂家、经销商证照信息。针对自身存在的问题,该店做出如下整改措施:采购食品时向经销商索要产品的合格检测报告及证照电子照片或复印件;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制度,确保流入店里的食品为合格产品,并能追溯到经销商及厂家。

(四)行政处罚

丰城市梅林镇悦玛特生活超市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丰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参照《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四条第三款之规定,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以下行政处罚:罚款5000元;没收违法所得3.92元(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赣丰市监(食检)罚决〔20246号)。

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返回顶部关闭本页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