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城市2017年江西省统筹整合资金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工程(石滩镇湖山4标)审计结果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三条和《关于进一步完善丰城市政府投资项目结算管理和监督操作办法的通知》(丰府发【2019】9号)第十八条规定,丰城市审计局派出审计组对丰城市2017年江西省统筹整合资金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工程(石滩镇湖山4标)进行了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工程项目法人单位是丰城市统筹整合资金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工程经公开招标确定施工单位为江西京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工程合同金额为2444336.58元。工程开工时间为2017年12月,完工时间为2018年3月,工程已交付使用。
丰城市统筹整合资金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委托江西浩宇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对该工程项目进行跟踪审计。江西浩宇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于2021年11月12日出具了正式的审计报告。江西浩宇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审核金额为1806995.90元。
二、审计发现的问题
1、多计工程款20693.40元
江西京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送审结算填塘土方多计工程量441.06m³,多计工程款2134.73元;斗渠(0.8m*0.8m)土方开挖多计工程量102.62m³,多计工程款390.98元;农渠土方回填多计工程量84.14m³,多计工程款1387.46元;斗沟土方填筑多计工程量50.99m³,多计工程款840.82元;农沟土方填筑多计工程量182.89m³,多计工程款3015.86元;新增涵管工程未依据合同进行下浮,多计工程款12876.28元。合计多计工程造价20693.40元。
2、审计中介存在误差
江西浩宇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对该工程审定工程造价为1806995.90元。经审计发现,该工程多计工程款20693.40元,审计中介误差率为1.15%。
三、审计处理及整改情况
以上审计查出的问题,审计机关已依法出具审计报告,提出处理意见,并要求有关建设单位对多计的工程款进行抵扣或追回,按文件规定扣减中介咨询费。审计指出问题后,有关单位积极整改,目前已工程款拨付中扣除20693.40元,对社会中介费用已按相关规定处理。审计机关将继续跟踪后续整改情况,进一步督促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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