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国星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建立传统建筑认养使用机制”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为切实加大传统建筑保护力度,广泛吸引社会力量参与传统建筑保护工作,2023年12月底,我市已制定印发《丰城市传统建筑认养使用实施意见》(丰党建发〔2023〕7号),明确了组织机构、认养对象范围、认养人资格、认养使用年限、认养建筑使用规定、认养人权利和义务、认养使用程序及其他相关规定,同时统一了《丰城市传统建筑认养管理协议》、《丰城市传统建筑认养使用申请审批表》、《丰城市认养传统建筑修缮工程验收意见书》等文本模板,进一步规范传统建筑认养使用工作。
下一步,我局将根据职能分工,积极配合市委组织部做好传统建筑认养使用工作,共同推动传统建筑保护利用。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大力支持,谢谢您的宝贵建议。
联系单位:丰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电 话:0795-6609232
丰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