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丰城市秉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原则,结合实际制定出台《丰城市传统建筑认养使用实施意见》,成立由丰城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等部门和乡镇(街道)为成员单位的丰城市传统建筑认养使用工作领导小组,按照“六个明确”的要求,组织推进相关工作,努力走出一条符合丰城实际的传统建筑保护利用之路。
明确认养范围,被认养建筑为丰城市范围内传统村落中的传统建筑、古街、古巷、古井等历史遗存;明确认养人资格,认养人需为年满18周岁的公民,或企事业单位法人和民办非企业类机构、其他合法社团机构等,具有较强的文物保护意识和责任心;明确认养使用年限,根据认养人履行认养义务所需修缮保护资金投入、认养建筑规模和使用功能及历史、艺术价值等情况,由领导小组综合评定使用年限范围,原则不低于5年、不超过20年。
此外,丰城市还明确认养程序,包括选择符合认养条件的传统建筑提交领导小组审核、向社会公告公开可认养建筑清单及详细信息等内容、有意向认养人凭相关证件领取申请审批表、经审查符合规定的且在无第二人竞争条件下确定领养人等程序。明确使用规定,要求认养使用建筑不得用于存在消防等安全隐患的行业、对建筑本体造成破坏的行业等,且需要符合所在区域总体发展规划要求,鼓励有利于旅游和文化产业开发的行业参与认养。明确日常管理规定方面,认养人应认真做好传统建筑或历史遗存的日常维护保养及消防、安全等工作;对于传统建筑或历史遗存经营使用情况较好的认养人,视认养人实际投入修缮金额及使用运营情况,经领导小组研究认定后,给予适当奖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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