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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城市建筑垃圾处置专项规划(2024-2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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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条、《江西省城市建筑垃圾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赣建管[2024]5号)以及《宜春市城市建筑垃圾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宜综行执字[2025]2号)》等文件要求,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包括源头减量、分类处理、消纳设施和场所布局及建设等在内的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

丰城市城市管理局作为丰城市城市建筑垃圾治理牵头部门,聘请第三方公司进行了《丰城市建筑垃圾处置专项规划(2024—2035)》修编工作,前期规划已经专家评审原则通过,2025年1月6日至2月6日在官网面向社会进行了公示并征求意见,2025年3月7日经丰城市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2025年4月21日经批准正式施行,现予以公布。(详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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