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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城市化工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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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夯实全市化工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基础,减少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有效防范遏制大生产安全事故,坚决杜绝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宜春市化工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和《丰城市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工作方案(2024-2026年)》具体任务安排,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三年治本攻坚,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企业(化工、医药企业,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统筹发展和安全的理念进一步增强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和安全风险防控机制不断健全,本质安全水平和人员技能素质能力进一步提升,风险监测预警体系和基础支撑保障体系更加完善,化工和危险化学品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取得新进展,安全生产基础进一步巩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主要任务

开展安全许可审批复核。一是开展许可条件“回头看”。2026年底前分级分类对2021年以来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和2021年以来发证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许可条件进行现场复核,发现未批先建、不符合安全生产许可条件等严重违法违规问题的,立即停产停业整顿严格落实经济处罚。二是严格安全条件准入。新改扩建危险化学品(化工)生产项目,严格按照国家《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危险化学品生产建设项目安全风险防控指南(试行)》应急[2022]52号等有关规定,履行建设项目安全审查手续三是严格试生产条件。2024年底前,全面摸排辖区内试生产企业,核查企业试生产方案落实情况。四是强化项目安全风险源头管控。2026年底前,建立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风险防控机制。

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应急管理局要聚焦重大隐患排查整治,严格落实《江西省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改核实责任追究办法》,对于未开展排查、明明有问题却查不出或者查出后拒不整改等导致重大事故隐患长期存在的,查清问题并严肃追究责任监管部门发现的重大隐患必须实施精准执法和经济处罚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确保重大隐患闭环整改到位。宜春市应急管理局将“零处罚”、“只检查不处罚”、处罚条款落实不到位的县(市、区)采取约谈通报等方式推动地方落实监管责任、提升行政处罚效能。

实施作业安全专项治理。应急管理局要将特殊作业、检维修作业、带压密封、带压开孔承包商作业等作为日常监管、执法检查等的必查项,集中处理、曝光一批违法违规行为2024年底前重大危险源企业全部建设应用特殊作业审批与作业管理场景功能人员定位场景功能(包含人员聚集风险监测预警功能)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严格落实安全风险承诺公告,特殊作业、检维修和承包商作业前要及时向应急管理局报备,应急管理局根据承诺公告情况对特殊作业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抽查检查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要组织学习并落实化工企业异常工况处置、带压密封和带压开孔作业等安全管理规范。

强化重大危险源等安全风险防控。继续组织开展重大危险源企业“消地协作”专项检查督导,压实企业主体责任,严格落实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责任和安全风险承诺公告强化高危细分领域“2+X”风险管控,每年开展专项检查。组织学习《化工企业液化烃储罐区安全管理规范》《化工企业可燃液体常压储罐区安全管理规范》,新建在建储罐区严格执行规范要求,推动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建成时间长、安全风险高的液化烃储罐区、常压储罐实施改造提升。

推进全流程自动化改造。危化企业要严格按照省应急管理厅自动化提升工作要求和时间节点实施,进一步推动高危工艺企业按照应急管理部印发的《化工企业高危工艺全流程自动化改造工作指南》对标改造提升

(六)推进安全工艺技术设备更新升级。落实危险化学品淘汰落后安全生产工艺技术设备目录,推动有关企业对生产工艺设备进行对照摸排,按要求完成排查、整治、改造、退出

推进化工园区安全提质工程。围绕化工园区“十有两禁”工作主线,以化工园区管委会为主体,市应急管理局积极配合园区管委会深入推进“一园一策”整治提升,2024年底前,我市化工园区基本完成“十有”建设任务2025年底前,我市化工园区达到D级。

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体系建设。持续推动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体系建设,依据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定级标准,严格定级组织和评审过程把关,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质量抽查对日常检查中发现体系、运行“两张皮”的企业进行约谈通报。2025年底前,打造一批危化品安全生产标准化标杆企业单位,推广安全管理体系先进经验。

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管控数字化转型工程。深入推进“工业互联网+危化安全生产”建设,配合应急管理部和省应急管理厅开展有关信息化系统的建设、应用、整合工作,推动实现“一次登录,信息互通”利用大数据加强危化品企业异常生产行为监测预警巩固深化双重预防机制数字化系统建设应用,2024年底前涉及高危工艺的化工企业建成应用双重预防机制数字化系统。持续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能力提升工程,2025年底前所有重大危险源和硝化、过氧化、重氮化工艺装置按要求将监测监控数据接入系统。

实施人员专业素质能力提升工程。推进化工园区实训基地和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培训空间建设运营标准规范体系建设,推动实训基地与企业安全培训空间互补,发挥实训基地效能,化工园区按照培训计划组织园区内企业开展培训,提升从业人员安全技能。严格规范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知识、管理能力考核,将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有关要求作为培训考核的重要内容。

(十一)开展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安全素质能力提升行动推动生产经营单位加强对外包外租等关联单位的安全生产指导、监督,将接受其作业指令的劳务派遣、灵活用工等人员纳入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必须对新上岗的劳务派遣人员和灵活用工人员进行安全培训,保证其具备岗位安全操作、自救互救以及应急处置等知识和技能后,方能安排上岗作业。聚焦从业人员疏散逃生避险意识能力提升,推动生产经营单位每半年至少组织开展1次疏散逃生演练,让全体从业人员熟知逃生通道、安全出口及应急处置要求,形成常态化机制。推动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全面依法建设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满足安全风险防范和事故抢险救援需要。

(十二)开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体系建设行动强化双重预防机制建设。根据《江西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推动生产经营单位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的指导意见》,大力推动生产经营单位健全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引导推动生产经营单位全面辨识安全风险、科学评估风险等级,完善一图一牌三清单等公告公示机制。强化全员岗位责任制落实。按照《江西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江西省生产经营单位落实一线从业人员安全生产责任的指导意见》,建立健全从主要负责人到一线岗位员工覆盖所有管理和操作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完善班组安全管理制度,强化班组组织建设和能力建设,落实现场安全确认制度;建立班组安全联锁机制,班组成员互为安全监督员,互相纠正违规违章行为,对存在的安全风险失控、重大事故隐患、“三违”现象及危险作业及时叫停;建立内部安全生产监督考核机制,推动各个岗位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位;督促一线从业人员严格履行自身安全生产职责,严格遵守岗位安全操作规程,了解事故应急处置措施等,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确保安全生产。

(十三)开展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行动一是提升排查整治实效。健全完善生产经营单位重大事故隐患自查自改常态化机制,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要每带队对本单位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情况至少开展1次检查。完善行业领域专家、企业退休技安人员以及专业技术服务机构参与排查整治工作的长效机制,加大支撑保障力度,提高排查整治专业性。二是推动社会协同共治。规范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和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工作,落实相关配套政策措施。落实企业安全信用评价和黑名单制度,将企业安全生产违法信息记入社会诚信档案,向社会公开。建立健全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举报制度机制,落实奖励资金、完善保密制度,及时发现生产经营单位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推动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报告奖励机制,激励从业人员积极报告身边的事故隐患,提升从业人员爱企如家的强烈安全意识。鼓励社会组织、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参与安全生产工作以及开展经常性安全生产宣传活动。

三、有关要求

(一)认真贯彻落实各有关危化企业要高度重视,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本企业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细化任务分工,明确责任部门、责任人和完成时限,加大调度跟踪问效力度,及时研究解决治本攻坚行动中出现的问题,推进本企业危险化学品安全治本攻坚工作。

(二)加大安全投入各危化企业要结合本企业实际,突出重点目标任务,加大安全投入深入开展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安全生产技术改造、自动化控制系统建设、智能化信息化水平提升、先进安全科技成果运用等,提高安全风险防控水平。

(三)全员深度参与各危化企业要充分利用微信、企业内部通信渠道等媒介,根据专项整治行动各阶段重点任务的进展,及时宣传推广好经验好做法,推动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深入扎实有效开展。鼓励和引导广大企业职工举报或报告重大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积极引导全体员工参与支持,形成全员共治的良好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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