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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城市应急管理局2024年度防灾救灾监督检查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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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持续深化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进一步落实防灾救灾领域监管执法职责,提升监管执法效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森林防火条例》《自然灾害救助条例》等相关规定,按照《关于深化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实施方案》(赣办发〔2021〕19 号)和《宜春市应急管理局综合行政执法机制》(宜应急字〔2022〕34号)等要求,参照安全生产领域监督检查制度规定,结合我市防灾救灾工作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和关于应急管理重要论述,全面贯彻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防灾救灾决策部署,坚持“两个至上”,统筹“两件大事”,立足“两个根本”,督促责任主体落实防灾救灾责任,有效防范化解自然灾害领域安全风险,最大程度减轻灾害损失,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丰城创造良好安全环境。

二、工作目标

通过编制实施年度防灾救灾领域监督检查计划,指导负有执法职能的内设机构及执法人员依照防灾救灾领域法律、法规和标准,精准实施监督检查,切实督促被监督检查单位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依法严惩各类防灾救灾领域违法行为。同时,发挥县级示范带动作用,持续引领各乡镇(街道)应急管理办公室按照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要求,对照全市应急管理系统统一行政权力清单,履行应急管理部门在森林防灭火、水旱灾害、地质灾害等方面的监督检查职权。

三、监督检查对象

防灾救灾领域监督检查以专项监督检查形式开展。纳入防灾救灾专项监督检查计划的监管科室为防汛抗旱股、火灾防治管理股、风险监测和地震地质灾害救援股、综合减灾和救灾物资保障股。

(一)防汛监督检查

监督检查对象:丰城市乡镇防汛应急体系和全市在建涉河工程。

监督检查时间:一季度

监督检查内容:对乡镇防汛责任落实、隐患排查整改、安全度汛措施及防洪抢险应急预案编制、抢险物资及抢险队伍配备情况等开展监督检查。对在建涉河工程度汛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监督检查方式:防汛抗旱股牵头,单独或会同有关部门开展联合监督检查。

(三)救灾和物资保障监督检查

督检查对象:对涉及今年冬春救助的12个乡镇开展冬春救助资金分配的监督检查。

监督检查时间:二季度

监督检查内容:对单位或个人是否存在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冬春救助款物以及冬春救助款物下拨及发放是否符合规定程序、资金发放数额是否符合规定标准、台账资料是否齐全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监督检查方式:综合减灾和救灾物资保障股牵头,单独或会同财务股、局纪检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应急办开展联合监督检查。采取听取汇报、实地走访、查看台账资料和上门入户等形式深入基层进行检查督导。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高度重视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的实施,切实发挥牵头作用,加强组织协调,强化部门联动,科学合理安排时间和人员,确保监督检查计划有效实施。各监管处室执法人员要按照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要求,主动加强对相关法规政策、执法业务知识的学习,努力提升执法水平。

(二)规范执法程序。要认真制定现场检查方案,注明被检查对象名称、行政执法人员、检查事项、检查方式等内容。开展监督检查时,要按规定统一着装、亮证执法;现场检查结束后,要制作现场检查记录,对于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属于本部门管辖的要及时予以查处,对于其他部门管辖的要及时移交进行处理,落实执法闭环管理。

(三)强化宣传服务。要按照“谁执法谁普法”要求,把防灾救灾领域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融入监督检查全过程,结合监督检查发现问题进行充分释法说理,说清阐明相关法律依据和救济途径,提高宣传教育的实际效果,增强社会公众的应急管理法治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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