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淘沙镇2024年预防中小学生溺水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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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党委政府关于预防溺水工作的决策部 署,扎实做好严防中小学生溺水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在全镇范围内组织开展以加强预防溺水、水上应急救援安全知识宣传为主要内容的中小学生防溺水专项行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论述和考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深入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建立健全“党政主导、部门协作、乡村为主、社会参与、各尽其责、联防联控”的防范中小学生溺水工作机制,进一步筑牢学生防溺水安全防线,切实防范中小学生溺水事件发生,保护中小学生生命安全、健康成长。

二、主要任务

(一)组织开展游泳教育普及行动(“水花行动”)

1.统筹协调,着力开展学生游泳及自救能力教育培训。中小学结合实际牵头制定学生游泳及自救能力教育培训计划,组织实施以培养学生“会水”能力为目标的游泳教育普及行动,广泛开展游泳技能、自救能力和安全知识培训,力争实现2023年升入四年级学生游泳教育培训全覆盖,有条件的可以全面铺开。中小学校依托校内师资自主开展游泳及自救能力教育,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或聘请具有专业资质的第三方培训机构提供游泳及自救能力教育服务,鼓励中小学生家长自发组织孩子学习游泳技能、自救能力,增强体魄。

2.科学规划,部门协作共同推进学生游泳场所建设。因地制宜,统筹社会、学校及社会爱心组织等各类资源,采取“政府引导、社会参与”的各种形式,积极推进学生游泳教育培训场所建设。按照安全、就近的原则,充分利用现有社会、学校、酒店、小区等游泳场所资源,通过购买服务开展游泳教育。进一步深化“游泳场馆进校园”活动,指导各村(居)委会在有条件地方,探索建设“拼装式”临时游泳池,或利用合适场地就地取水等方式,在保证安全、保证水质的前提下建设乡村简易游泳池。

3.正确引导,着力加强社会和学校师资队伍建设。根据游泳教育培训需求,制定游泳救生员和游泳教学培训人员配备计划。多渠道充实师资力量、多途径培养培训师资、多方面激励师资队伍,鼓励学校教师,特别是体育专业教师参加游泳救生员、社会体育指导员(游泳)培训,通过社会游泳协会、志愿者参加游泳救生员、社会体育指导员(游泳)培训,建设“专、兼职结合”、“校内、外结合”的游泳教育培训师资队伍,为开展学生游泳教育培训提供师资保障。

4.落实责任,着力加强游泳日常安全管理。各村(居)委会要狠抓游泳安全教育,开展游泳培训必须在水质达标、水深不超过1.2米的游泳池进行,严禁组织中小学生到池塘、水库、河流等不安全水域开展游泳培训,教育引导农村学校学生远离 “野塘”和风险水域,防范溺水事件发生。建立健全游泳培训场地管理制度,督促指导相关学校和游泳培训机构配备专职人员对场地、设施、器材及卫生进行管理和维护,配齐专用的安全保护用具,重点做好游泳实践教学的过程管理,确保措施、设备、人员全部到位。将安全保障作为学校委托培训机构开展校外游泳教育协议的重要内容,游泳救生员、教学培训人员须持国家体育总局人事司、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颁发的游泳救生员、社会体育指导员(游泳)职业资格证书上岗,全程加强监督管理。完善保险制度,提升中小学生游泳教育安全保障水平,解除学生、家长和学校的后顾之忧。

(二)重新梳理,进一步完善防溺水设施建设

各村(居)委会要再次组织对危险水域进行全面摸排,补齐加密防溺水“四个一”设施(一块警示牌、一个救生圈、一根安全绳、一对毛竹杆)建设点位。各村(居)委会和村组要进一步强化防溺水“四个一”设施建设管理主体责任,加强设施看护管理、定期检查,对损毁的及时维护修缮更新。派出所要对盗取、损毁设施行为开展警示教育宣传,对相关违法人员要依法处罚。教体部门要在原有智能防溺水基础设施建设上,进一步完善新出现或未覆盖危险水域,力争做到重点水域全覆盖,同时要指导有条件的村(居)委会积极推广智能防溺水设施建设,同步接入智能防溺水管控平台中,发挥设施的警示提醒、预警报告、应急救援的积极作用。

(三)持续深化学生、家长“同上一堂防溺水课”安全教育

1.开展好“同上一堂防溺水课”安全宣传活动。派出所和中小学要组织力量深入校园,利用家长会和学生课余时间,采取现场授课、组织演练、播放视频、设置展板、推送宣传片等多种方式为中小学生及家长讲授防溺水安全教育课,实现全镇中小学生、家长全覆盖,督促家长履行安全监护责任。派出所要组织民辅警会同乡村,通过走村入户、乡村(社区)宣传、村(居)民微信群推送等方式,主动上门为学生、家长宣传防溺水安全知识,提升学生、家长防溺水安全意识。

2.全面组织开展好校园防溺水日常安全教育。中小学要继续抓好“八个一”(进行一次专题汇报、召开一次部署会议、细化一个任务清单、上好一堂安全课、组织一次安全知识默写、开展一次上门家访、发起一次征文活动、开展一系列教育活动)措施落实,指导学校定期开展防溺水集中安全教育,播放安全警示片、讲授安全知识,组织开展以防溺水为主题的形式多样的绘画版报比赛和知识竞答、发送防溺水《一封信》、签订“承诺书”等活动;红十字会要继续开展好“泳安计划”,实施好“一家一个游泳圈”项目;教体部门要指导开展好全镇防溺水安全知识普及活动,不断强化学生防溺水意识。

3.采取灵活多样形式确保活动取得实效。以学生、家长为主要受众,充分利用主流媒体和新媒体,通过新闻宣传、组织网络直播、举行短视频宣传推广,在微信群、朋友圈、公众号广泛推送防溺水宣传片、短视频、宣传图文和经验做法,利用“村村通”广播、文艺巡演、滚屏播放、标语海报等多种形式拓展防溺水宣传的覆盖面,不断强化学生、家长的安全防范意识,营造浓厚的全民防溺水社会氛围。

(四)共同完善防溺水守护救援机制

各村(居)委会要进一步完善巡查守护机制,组织动员乡(镇)村干部、网格员和“五老”等治安积极分子组建防溺水宣传巡防队,结合视频监控、智能感应、无人机等技术手段应用,加强重点时段、危险水域巡查值守。进一步完善重点监护机制,结合教育部门开展的四级包保机制建设,摸清农村地区留守儿童、单亲家庭儿童、困难家庭子女等缺乏监护的中小学生底数,发挥邻里乡亲、治保干部等人员作用,通过结对帮扶等方式,加强日常安全监护。进一步完善应急救援机制,组织派出所、教育、消防救援、应急、卫生院等部门和社会救援力量强化溺水事件应急救援能力建设,切实加强一线公安民警、教师、消防救援队伍指战员和乡(镇)村组救援力量培训,确保接到溺水事件报警能够第一时间就近有序组织开展救援。

三、工作安排

(一)部署准备阶段(4月中下旬)

严格按照上级要求,制定全镇中小学生防溺水实施方案,召开全镇防溺水工作会议,开展动员部署,明确主要任务和部门职责,推动落实经费保障,启动游泳场所建设。

(二)组织实施阶段(4月下旬至10月)

在全镇范围内广泛开展学生防溺水宣传,各单位、各部门根据自身职责,采取灵活多样的宣传形式,在全镇范围内营造学生、家长防溺水的良好氛围;组织开展学生游泳教育培训,加强防溺水设施建设,完善防溺水工作机制,有力防范学生溺水事故发生。

(三)总结提升阶段(11月)

对前阶段工作进行梳理,总结各村(居)委会好的经验做法,对实际暴露出的问题分析原因,补齐短板,拿出解决措施,形成更加完善的防溺水工作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落实属地责任。全镇建立党政领导牵头,宣传、平安办、教体、派出所、财经、人社、卫生院、应急、广电、体育、关工委、团委、妇联、红十字会、消防救援等部门为成员的防范中小学生溺水工作机制,由中小学、派出所等部门抽调专人组成联合办公室,负责2024年预防中小学生溺水工作具体组织实施。村(居)委会要把预防学生溺水工作列入管理内容落实监管责任,切实辖区内中小学生较为集中地区的宣传教育和管控,突出抓好双休日和节假日中小学生脱离学校、留守儿童远离家长等薄弱环节的监管,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水塘、河流、水库等危险水域设立防溺水“四个一”设施,积极开展隐患排查,加大巡逻巡查力度。村(居)委会要加强对辖区内水域的巡查,排查辖区内池塘、水库、水坝、江河湖泊、积水坑地等危险区域,对属于村管的水坑、水塘等水域和鱼类养殖场所,要落实警示标志和防护设施,安排专人加强暑期、中午等重点时段值守;对不属于村管的水域,要及时报告当地村(居)委会或相关部门落实设立警示标志、防护设施和专人看护措施。

(二)压实部门责任。派出所要深入开展学生、家长“同上一堂防溺水课”活动,会同相关部门建立完善学生防溺水工作机制。中小学要加强日常防溺水宣传教育,会同派出所等部门做好游泳教育普及行动(“水花行动”)的组织实施和安全保障工作。平安办要充分发挥协调作用,督促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预防工作。财经办要按照《关于开展中小学生游泳教育试点工作行动方案》做好相关经费保障工作。水务站要加强对全镇范围内水库的安全监督管理,各类水库应建立健全管理机制,按要求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加强巡查管理工作。卫生院要加强游泳场地卫生条件监督和水质监测,对医务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应急办要配合教体部门加强中小学校学生安全管理工作的指导。专职消防救援队要强化溺水应急救援能力建设。宣传、广电线要加强学生防溺水的社会宣传工作,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防溺水的良好氛围。民政所要发挥统筹关爱保护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的职责,完善关爱服务体系,健全救助保护机制。团委要发挥好团组织和少先队作用,开展形式多样的预防溺水宣传教育活动。妇联要配合民政所组织志愿者结对帮扶农村留守儿童及监护教育存在困难的家庭,充分发挥农村儿童之家、儿童快乐家园作用,加强留守儿童安全教育。

(三)加强经费保障。坚持因地制宜、结合实际,建立政府主导、市场参与、多方筹措的中小学生游泳设施及培训经费投入保障机制,推动游泳教育普及行动(“水花行动”)有效开展。

(四)强化督促指导。将预防中小学生溺水工作纳入各村(居)书记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价,纳入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考评范围,作为安全考评的重要内容列入日常监管和年度考评。组建安全监管工作组,加强对学生游泳教育培训场所的专业人才配备和持证上岗管理、水质管理、监护措施、应急 措施,以及组织学生参加校外游泳技能培训的交通、饮食等方面的安全督导检查。建立健全预防中小学生溺水工作责任制,严格落实预防中小学生溺水工作责任,组织对发生的学生溺亡事故进行复盘,对溺水事故频发区域以约谈、挂牌督办等方式督促其限 期整改,对组织领导不力、不认真履行职责、日常管理不善的依规依纪依法严肃追究有关地方、部门和责任人的责任。

                      丰城市淘沙镇人民政府

                      2024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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