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居)委会、各单位:
为持续推进农村移风易俗,推广积分制、道德评议会、红白理事会等做法,加大高价彩礼、人情攀比、铺张浪费、封建迷信等不良风气治理,推动形成文明镇风、良好家风、淳朴民风,根据《丰城市民政局等14部门关于印发<丰城市农村婚嫁彩礼专项治理实施细则>的通知》(丰民字[2023]24号)文件精神,现将《淘沙镇农村婚嫁彩礼专项治理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丰城市淘沙镇人民政府
2024年4月1日
淘沙镇农村婚嫁彩礼专项治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关于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推动移风易俗有序开展,有效治理农村婚嫁彩礼过高、互相攀比、大操大办等突出问题,不断提升基层社会治理水平,促进镇风文明,根据江西省民政厅等14部门关于印发《深入开展农村婚嫁彩礼专项治理若干措施的通知》(赣民发〔2023〕3号)中共宜春市纪委机关 中共宜春市委组织部 宜春市文明办 宜春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宜春市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带头移风易俗简办婚丧喜庆事宜工作方案的通知》(宜民字〔2022〕5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按照《丰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丰城市婚俗改革试点实施方案通知》(丰府办发〔2020〕46号)、《办公室关于印发丰城市倡导低价彩礼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丰府办发〔2022〕18号)、关于印发《丰城市推进移风易俗镇风文明三年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4 年)》的通知》(丰宣字〔2022〕22号)、《关于遏制高价彩礼推动婚嫁移风易俗的实施方案》(丰民文〔2022〕17号)、《丰城市婚丧领域移风易俗操办规范指引》(丰民字〔2022〕60号)等有关文件要求,同步开展农村婚嫁彩礼专项治理工作,坚持宣传教育引导与依法规范治理相结合,破除陈规陋习与尊重镇风民俗相结合,解决突出问题与建立长效机制相结合,确保全镇农村婚嫁彩礼专项治理抓实落细、取得实效。
第二章 限额标准
第三条 反对高价彩礼,倡导“零彩礼”或“低彩礼”,不得利用彩礼、礼金干涉婚姻自由,不得变相索要高价彩礼。按照传统习俗确需给付或者收受婚嫁彩礼、礼金的,实行彩礼、礼金限高,全镇农村婚嫁彩礼最高限额标准不得超过上年度农村人均收入的3倍(按照2022年我市农村人均收入,建议限额标准为7万元),超过即为高价彩礼。倡导取消索要首饰、见面礼、改口费等陈规陋习,倡导不得索要楼房或买楼房钱、车款等。
第四条 倡导简办婚宴,不讲排场、摆阔气,不相互攀比,不举债办婚事。婚事新办,婚宴坚持“非亲不请”或“非亲少请”的原则,提倡勤俭节约,杜绝滥发请柬、大摆宴席、铺张浪费。严禁豪华车队、炫富摆阔、鞭炮扰民。
第五条 倡导举办集体婚礼、旅行婚礼、社会公益婚礼等格调高雅、内涵丰富、特色突出、文明节俭的现代文明婚礼。提倡婚事一天办结制,婚嫁当天,尽量减少不必要的礼节和缩短举行各种礼仪时间,严禁扮丑、暴力、低俗等不文明婚嫁旧俗。
第六条 倡导亲朋不收(送)礼、不回礼。严禁邀请管理服务对象或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履行职务的人员参加婚宴喜庆。
第三章 治理主体
第七条 成立淘沙镇农村婚嫁彩礼专项治理工作专班。
组 长:罗 颖 党委副书记、镇长
常务副组长:丁 飘 副镇长、分管民政工作
副 组 长:王浩伟 党委副书记
兰 彬 纪委书记
裘南燕 组织委员
范勇斌 宣传委员
邓克飞 武装部长
何小凡 党委委员
张英群 副镇长
成 员:万兵、黄聪、丁子晴、曾辉荣、范德亮、甘全根、裴安辉、肖云、王龙平和各村(居)书记或负责人。
工作专班下设办公室,由李伟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要求各成员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加强配合,统筹协调、整体推进、督促落实农村婚嫁彩礼专项治理工作。
第八条 镇将加强对高嫁彩礼专项治理的领导,做好本辖区内移风易俗工作的组织实施、统筹协调、督导检查、评估通报和宣传教育等工作。指导、推动村(居)委会和红白理事会完善组织章程、议事规则,依据《丰城市婚丧领域移风易俗操办规范指引》制定本村(居)委会的婚丧喜庆事宜办理流程及标准,每年组织对红白理事会主要成员培训不少于2次。指导村(居)委会红白理事会建立婚嫁彩礼事前干预制度,抵制高价彩礼道德红黑榜和道德积分银行,并将高嫁彩礼专项治理纳入目标管理,建立检查评比和考核机制,加大婚俗改革力度。
第九条 村(居)委会应当做好本辖区内婚嫁移风易俗具体工作,积极向群众宣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移风易俗及文明作风建设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引导群众移风易俗。健全完善红白理事会和道德评议会等群众组织,监督检查红白理事会等群众组织开展婚嫁移风易俗工作,推行移风易俗道德红黑榜和道德银行等奖励模式。积极倡导“婚事新办、喜事简办”,改变炫富攀比、大操大办、铺张浪费等风气,切实减轻群众负担。
第十条 镇要指导辖区内村(居)委会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和群众意愿,将促进移风易俗的有关工作及内容具体化,在镇级限额标准内通过自治程序和规范,将红白喜事种类、规模、标准和婚嫁彩礼等最高限额,约束性和激励性具体措施写入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在醒目位置予以张榜公布,引导全体村(居)民共同遵守,同时报镇审核备案后实施,限额标准实施后不得调增。
第十一条 红白理事会等群众组织应当制定完善组织章程等制度规范,积极组织开展移风易俗宣传教育、议事协商、指导监督以及婚嫁服务、邻里互助、道德评议等活动,引导村(居)民支持并参与移风易俗,抵制高嫁彩礼。
第十二条 村(居)“两委”要动员“五老人员”和企业家、新乡贤在婚嫁彩礼治理中开展宣传劝导和教育监督工作,及时介入并制止索要高价彩礼和婚嫁相互攀比、大操大办等行为。
第十三条 婚姻中介、红娘组织和个人等要规范行业行为,严禁哄抬、炒作彩礼标准,支持、促进全社会移风易俗。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十四条 村(居)支书作为各行政村治理高价彩礼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带头实行零彩礼、低彩礼。带头抵制高价彩礼、不参加高价彩礼的婚礼,鼓励为零彩礼、低彩礼新人证婚。党员干部、公职人员、“两代表一委员”、村(居)“两委”干部要率先垂范、以身作则。公民应当摒弃不良习俗,遵守村规民约(居民公约)以及其他行为规范,遵循公序良俗,主动抵制高嫁彩礼,开展婚嫁移风易俗。
第十五条 推行婚嫁喜事事前报告、事中监督、事后公示制度。
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要严格履行“两报告一承诺”制度,严格执行彩礼限额标准,提倡带头实行零彩礼、低彩礼,争做婚事新办、喜事廉办的表率,带动全市形成移风易俗、节俭办理婚嫁事宜的良好氛围。
镇要加强对党员、村(居)“两委”干部、理事会成员操办婚嫁喜事全过程监督。村(居)“两委”干部操办嫁娶事宜的,应提前3—5个工作日向镇政府工作报告,填写红白喜事备案表和承诺书;操办婚事过后3—5个工作日内应报告婚事喜庆相关事宜,填写操办红白喜事公示表,并在村(居)公示栏内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农村党员、群众操办婚嫁娶事宜的,应提前3—5个工作日向村(居)“两委”和 红白理事会报告,填写红白喜事备案表和承诺书;操办婚事过后3—5个工作日内应报告婚事喜庆相关事宜,填写操办红白喜事公示表,并在村(居)公示栏内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村(居)“两委”和红白理事会受理操办婚事喜庆事宜报告后,应认真予以审核,并提醒报告人遵守廉洁自律和本细则相关规定;对报告事项不清楚、不明确的,应要求报告人重新报告;对发现有违反规定的问题线索应及时报告镇政府。
每月30日前,村(居)“两委”将红白喜事办理情况按月度汇总报送镇备案,镇汇总统计后在每月1日前报市民政局备案。
第十六条 加强对婚嫁喜事的监管和动态监测。
民政所对各地农村婚嫁彩礼情况实行每月监测。镇设立监督举报电话和信访等形式,受理群众的反映和举报。镇综治办要加强网络监测和负面舆情管控,及时处理互联网有关高价彩礼负面舆情线索。
对被投诉接受高价彩礼,违规操办婚嫁事宜的党员干部、公职人员,民政所将向有关部门反映,调查核实后按管理权限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组织处理或党纪政纪处分。镇对本辖区内的党员干部、公职人员高价彩礼、违规操办婚事喜庆等事宜不报告、不制止、不查处或袒护、纵容操办者,造成不良影响的,将根据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负责人责任。
镇、村(居)“两委”要强化村(居)“两委”干部等重点群体的引导,对接受高价彩礼、举办豪华宴席、收受高额随礼等行为造成社会恶劣影响的村(居)“两委”干部进行约谈,责令退还收受的礼品、礼金,无法退还的,应予以收缴,并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组织处理或党纪政纪处分。
镇宣传办、民政所等部门要加强统一指导,指导辖区内村(居)“两委”和红白理事会建立婚嫁彩礼事前干预制度、抵制高价彩礼道德红黑榜和道德积分银行。2023年年底前形成“退彩礼、零彩礼、低彩礼上红榜、得积分”“高价彩礼上黑榜、受批评”的道德激励和约束机制。对收送高价彩礼的,不得参评“文明家庭”“最美家庭”“好青年”等荣誉,已经获得的予以撤销,并限制享受其他有关优惠政策。村党组织要将抵制高价彩礼情况纳入民主生活会或组织生活会对照检查内容。
丰城市淘沙镇人民政府
2024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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