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处罚案件办理时限
铁路镇人民政府应当自立案之日起九十日内作出处理决定。因案情复杂或者其他原因,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处理决定的,经铁路镇人民政府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案情特别复杂或者有其他特殊情况,经延期仍不能作出处理决定的,应当由铁路镇人民政府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是否继续延期,决定继续延期的,继续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
案件办理过程中,中止、听证、公告、监测(检测)、评估、鉴定、认定、送达等时间不计入前款所指的案件办理期限。
二、行政处罚案件办理流程
一般程序:立案-调查取证—案件审查—告知和听证—作出处理决定—送达—执行—结案—归档(备案)
简易程序:执法人员出示执法证件—现场取证调查—告知违法事实、处罚理由和依据—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当场填写预定格式的处罚决定书—当场送达、依法执行—结案—归档(备案)
办理结果: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送达方式:1.直接送达;2.留置送达;3.邮寄送达;4.电子送达等其他送达方式。
三、有关流程图
行政处罚工作流程图
行政许可工作流程图
行政强制措施流程图
行政强制执行流程图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