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府发〔2023〕7号
关于印发《铁路镇烟花爆竹“打非治违”
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居)委会:
经镇党政班子联席会研究决定,现将《铁路镇烟花爆竹“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丰城市铁路镇人民政府
2023年7月13日
铁路镇烟花爆竹“打非治违”专项行动
实施方案
2023年7月11日,湖南省醴陵市板杉镇一养猪场内发生非法生产烟花爆竹爆炸事故,造成5人死亡,2人失联。为深刻汲取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我镇烟花爆竹行业安全监管,集中整治烟花爆竹行业中的突出问题,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行为,有效预防烟花爆竹安全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结合我镇实际制定如下烟花爆竹“打非治违”工作方案。
一、总体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江西省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赣安〔2023〕9 号)、《丰城市烟花爆竹“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丰安办字〔2023〕49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要求,在全镇范围内深入开展烟花爆竹行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运输、超量储存、燃放的行为,坚决治理、关闭取缔非法和不符合安全条件的烟花爆竹经营单位,进一步压实监管责任和属地管理责任,坚决防范遏制危险事故的发生,确保全镇烟花爆竹经营安全形势持续稳定。
二、工作重点
重点排查边远地区、各类养殖场所、废弃民居民房、各类荒废工厂厂区是否存在非法生产、储存行为;烟花爆竹经营单位是否存在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邮寄、燃放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
零售经营单位
1.是否非法生产或超量储存或者异地储存烟花爆竹;
2.是否存在出租、出借、转让、买卖、冒用或者使用伪造的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行为;
3.零售经营店许可地址与实际经营地址是否一致;
4.是否超许可范围经营或销售超标、违禁、专业燃放类和来源不明的产品;
5.是否存在非法运输、非法批发烟花爆竹、私自到批发企业仓库提货的行为。
6.是否存在“下店上宅”等形式与居民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零售点。
7.是否存在零售经营户在经营地附近违规试放烟花爆竹产品或者走街串巷售卖烟花爆竹行为。
8.是否存在在零售经营场所违规使用明火(液化气罐做饭)的行为。
9.取缔在人员密集场所和重点建筑物安全距离不足、集中连片经营、在超市内销售、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证》的零售经营场所。
三、工作分工
(一)各村(居)委会:全面负责本村(居)内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村(居)书记是烟花爆竹“打非”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亲自抓,负总责,全面开展本辖区内的“打非”工作,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死面,村不落户、户不漏人,消除安全隐患,杜绝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责任领导:各挂点领导;责任人:各村(居)书记)。
(二)铁路派出所:负责烟花爆竹的公共安全管理,具体包括:许可烟花爆竹运输和确定运输路线,许可焰火晚会燃放和管理烟花爆竹禁放工作,组织销毁处置废旧和罚没的非法烟花爆竹,侦查非法生产、买卖、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的刑事案件组织销毁处置废旧和罚没的非法烟花爆竹,侦查非法生产、买卖、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的刑事案件。配合相关部门进行打非治违工作,对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事故进行立案侦查。(责任领导:罗新华;责任人:陈光辉)。
(三)应急办:负责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加强与有关部门协调和沟通,强化对有证经营单位的安全监管,严把行政许可和安全条件关,组织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对查出的无证非法生产经营单位要依法予以关闭取缔,对涉嫌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配合公安部门督促烟花爆竹经营企业落实流向信息管理,开展“打非”工作,对烟花爆竹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开展普及安全知识、政策、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责任领导:肖川兵;责任人:廖志清)。
(四)铁路市监分局:负责烟花爆竹市场监督管理,依法核发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市场主体营业执照,负责监督管理流通领域烟花爆竹的质量,依法查处假冒商标侵权、不正当竞争、垄断等违法违规行为;负责烟花爆竹生产领域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依法查处生产领域的假冒伪劣烟花爆竹产品;参与“打非”行动,配合相关部门开展烟花爆竹市场专项整治。(责任领导:陈永庆;责任人:许晓强)。
(五)交通线:负责烟花爆竹承运企业、运输车辆及驾驶人员、押运人员的监督管理工作,协助公安机关查处非法运输烟花爆竹车辆及非法携带烟花爆竹进入车站搭乘车辆、的违法行为。(责任领导:裴斌;责任人:杨柳春)。
(六)其他部门:其他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职责分工,积极配合各职能部门,加强协同联动,严厉打击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等行为。(责任领导:各部门分管领导;责任人:部门负责人)。
四、工作步骤
于2023年7月12日至2023年8月11日开展为期一个月的烟花爆竹“打非治违”专项整治工作。
(一)动员部署阶段。(7月12日至7月15日)
各村(居)委会要结合各自的工作职责和工作实际,快速行动,集中动员部署,明确烟花爆竹“打非”工作的时间、内容、措施和工作要求,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二)全面排查整治阶段。(7月16日至7月31日)
一是各村(居)委会要对辖区内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店进行全覆盖检查,对超市、小卖部等可能从事非法经营、储存烟花爆竹的场所进行重点排查,对重点村居(以前发现过非法经营储存行为的村居)、重点户(提供过烟花爆竹非法储存行为的住户)、重点人员(以前参与非法经营、储存的人员)进行回头看检查,确保所有可疑场所全面排查到位,深挖非法进货渠道和销售渠道,查出非法窝点。二是全面开展联合执法检查。由镇应急办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对全镇所有烟花爆竹企业(批发企业和零售店)全面开展排查整治,严厉打击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六严禁”、零售店“三严禁”等违法违规行为;三是由派出所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属地对排查出的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行为进行严厉打击以及对群众举报线索进行及时核实,确保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行为无处藏身。
(三)巩固提升阶段。(8月1日至8月11日)
各村(居)委会和相关部门要建立健全“打非”工作长效机制,建立具体的台账资料列出任务清单和目标清单,做到有的放矢,对烟花爆竹从业单位和经营市场再次进行“回头看”,要加大日常巡查力度,加强法律法规宣传,加大惩罚力度,防止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和违规经营现象,死灰复燃,巩固打击取缔成果。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责任担当,细化工作措施。本次专项整治行动由镇应急办总牵头,各村(居)委会、派出所、市监分局等相关职能单位要结合本单位职责,结合专项整治工作要求,细化措施、强化责任,加强工作联动,形成整体合力。
(二)突出工作重点,加强联合执法。各村(居)委会要以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作为整治工作重点,建立联动、联合执法的工作机制,持续保持高压态势,对各种非法行为从重处理,真正起到警示和震慑作用,形成打击整治工作合力。
(三)营造宣传氛围,鼓励群众参与。各村(居)委会要通过主流媒体滚动播放、流动宣传车、村组大喇叭广播、公共场所张贴警示标语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烟花爆竹打非治违的重大意义,公开举报电话,提高设置有奖举报宣传标语的密度,积极宣传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惨痛教训和案件追责处理案例,提高触动力、威慑力,引导群众自觉抵制、积极举报。
(四)及时报送信息,提高整治成果。各村(居)委会、派出所、市监分局等各成员单位,要于8月7日前将本单位烟花爆竹经营(零售)“打非治违”专项检查表及总体工作开展总结情况和工作图片报镇应急办。联系人:廖志清,联系电话:13870577110
铁路镇党政办公室 |
2023年7月13日印发 |
烟花爆竹“打非治违”专项检查表
村(居)委会(盖章):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
单位名称 |
存在的安全隐患 |
收缴产品数量(箱) |
是否立案查处 |
是否移交 公安机关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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