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城市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乡镇
商贸中心建设项目管理制度
为推动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取得实效,根据《财政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国务院扶贫办综合司关于开展2021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的通知》(财办建〔2021〕38号)、《关于做好2021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有关工作的通知》(赣商务建设字〔2021〕110号)、《关于印发江西省2021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商务建设字〔2021〕130号)、商务部等15部门印发的《县域商业建设指南》等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一、建设内容
改造升级一批乡镇商贸中心,引导有实力的商贸服务企业选择人口相对集中的乡镇下沉供应链,可对乡镇商贸中心经营场所进行基础的装修(不含土建)、购置必要的硬件设施设备,提升乡镇商贸基础设施建设和服务水平,满足农村居民日常购物、餐饮住宿、娱乐休闲、教育文化等多元化消费需要,激发农村消费潜力,提高居民生活质量。
二、补贴对象
(一)补贴对象。补贴对象为开设在乡镇(城区除外)、以经营食品、日常消费品的单体超市为主体,兼具维修、餐饮、农资农机等服务,营业面积达到一定规模的商业业态。
(二)补贴事项。对乡镇商贸中心经营场所进行基础装修(不含土建)、购置必要的硬件设施设备、开发线上线下服务软件等。
三、补贴方式和标准
采取以奖代补方式,对竣工验收合格项目按照不超过项目投资总额(不含土建)50%的比例进行支持,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四、功能要求
建成后的乡镇商贸中心应具备以下功能:乡镇商贸中心场地面积一般在2000平方米以上,提供百货、生鲜、五金、品牌家电、家具、服装、鞋帽、家纺等商品销售,商品品类达到6000种以上,服务人口不低于2万人,服务半径一般在5公里以内(或农用三轮车、电动车的车程在10分钟以内),周边配建儿童乐园、餐饮、健身、停车场等专区,有条件的可搭载电影院,同时,对周边15公里以内的中心村直营店、加盟店提供一定的配送服务能力,达到“设立一个点位,繁荣一片区域”的效果。
五、项目申报
1.企业自愿向项目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申报,填写《乡镇商贸中心建设项目申请表》(见附件2),并按《申报材料清单》(见附件1)准备申报材料。
2.乡镇人民政府对企业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经初审材料真实且符合要求的项目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3.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有相关部门或专家对企业申报情况进行评审,根据评审结果提出项目安排意见,填写《乡镇商贸中心建设项目安排意见清单》(附件3),并在政府网站综合示范专栏上公示5日,公示无异议后,列入当年度拟支持乡镇商贸中心建设项目。项目一经确定,其营业面积、投资额将作为项目验收的主要考核依据,不得随意调整。
六、验收要求
(一)验收条件。一是完工的乡镇商贸中心项目;二是验收材料齐全。
(二)验收材料。验收申请报告;工商、食品、税务等证照;乡镇商贸中心运营服务资料;具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无保留意见”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土建)专项审计报告等材料。
(三)验收程序。项目竣工后,按照企业申请、乡镇初验、市级验收三个步骤进行。承办企业向乡镇政府提出验收申请,提交验收材料,并填写《乡镇商贸中心建设项目验收申请表》(见附件4)。领导小组办公室受理验收申请后,由市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验收小组(或委托专业第三方机构)及时组织项目验收。
(四)验收要求。一是严格验收标准,验收应做到逐一实地验收、发票逐一核实。验收重点查验核实项目面积、建设内容、经营品种、土地部门出具的土地使用证或土地租赁合同、建设部门出具的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具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无保留意见”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土建)专项审计报告、项目建设或改造的投资清单及工商、食品、税务等相关证照,并对建设项目作出全面评价。三是验收结果确认,验收完成后应在验收申请表上签字确认,结论分为“验收合格”和“验收不合格”。四是验收材料归档,承办企业提交的验收材料及项目验收申请表等由市大数据中心、商务、财政、乡村振兴主管部门存档备查。
七、附则
本制度未尽事宜由丰城市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申报材料清单
附件2:乡镇商贸中心建设项目申请表
附件3:乡镇商贸中心建设项目安排意见清单
附件4:乡镇商贸中心建设项目验收申请表
丰城市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09月05日
附件1
申报材料清单
1.乡镇商贸中心建设项目申报表(附件2);
2.申报企业的基本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主营业务、营业范围、经营与发展历程等;
3.上一年度企业财务审计报告;
4.项目建设方案:包括但不限于项目选址、项目投资规模、项目主要建设内容、项目建设时间、预计完工和开业时间,以及项目完成后带来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5.企业“三证合一”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卫生许可证;
6.物业自有的须提供自然资源部门出具的土地使用证或房管部门出具的不动产权证明;物业租赁的须提供出租方身份证明材料、土地使用或不动产权证明材料以及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所提供出租方身份材料应与土地使用或不动产权证明材料上业主身份一致;
7.企业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证明;
8.开工证明材料,如装修施工合同或协议、装修施工预算书等;
9.项目已获得当地政府或有关部门的批复;
10.其他有关材料。企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需要提供的有关佐证材料。
附件2
乡镇商贸中心建设项目申请表
年 月 日
申报企业基本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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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全称 (加盖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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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法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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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部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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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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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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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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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零售行业时间(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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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年度年销售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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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面积 (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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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单品(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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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项目建设计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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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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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选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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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总投资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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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或改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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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开工 时间 |
年 月 |
计划开业 时间 |
年 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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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面积 (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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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单品(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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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半径 (公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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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人口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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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带动增值服务(休闲娱乐、餐饮、快递收发、农产品收购、线上线下购物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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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建设内容(货架、室内装修、消防、监控、其它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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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人民政府意见: (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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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主管部门意见: (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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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振兴主管部门意见: (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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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主管部门意见: (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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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数据发展中心主管部门意见: (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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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丰城市 年度乡镇商贸中心建设项目安排意见清单
序号 |
乡镇人民政府 |
承办企业名称 |
上一年度年销售额(万元) |
项目投资总额(不含土地、车辆)万元 |
建成后营业面积(㎡) |
项目物业性质(自有、租赁) |
项目具体地址(以营业执照为准) |
主要建设内容(仓储设施、室内装修、消防、监控、其它等) |
项目建设起止日期 |
支持额度(万元)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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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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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乡镇商贸中心建设项目验收申请表
承办企业(盖章): 企业联系人: 联系电话: 日期:年 月 日
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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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详细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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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开工日期 |
年 月 日 |
项目开业日期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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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总投资(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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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面积(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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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单品(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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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半径(公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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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人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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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动的增值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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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意见 (验收合格或验收不合格): |
验收小组成员(签字):
联系电话:
乡村振兴局(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商务主管部门(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财政主管部门(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大数据发展中心主管部门(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